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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4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为能源领域业务:主要包括18650锂电池、各类聚合物软包电池、高功率电源产品,铅改锂电池PACK、备用电源,家庭储能、电动自行车电池、和新能源车换电业务等。第二板块为公司机顶盒领域业务:主要包括卫星接收工程机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平台业务等等。 (1)机顶盒领域行业情况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伴随着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品牌已被行业广泛认同,已经是国内、国际数字视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公司系列化产品已进入全国30多个省市,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二十多个运营商商业使用,国际市场大量出口到印度、东南亚、南美、中东、北非等地区,连续多年出口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积极参加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拥有多项专利和专利申请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试点单位,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发展基金等多个国家级项目以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研发任务。作为三网融合与智慧家庭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内技术领先的“内容+平台+渠道+终端+服务”的综合技术服务商。 (2)能源领域行业情况 公司能源领域业务中的电池业务主要集中在消费类电池领域。消费类电池不仅可以广泛应用到智能手表,平板电脑,蓝牙耳机,充电宝,暖手宝,发热衣,宠物用品,执法仪,探鱼器,成人用品,游戏手柄,自行车车灯等各式携带式备用通讯电源(军用、民用)、电子烟等,随着新的消费数码产品不断推出和原有产品的迭代升级,配套的消费数码电池行业也将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消费类电池是锂电池技术大规模商业化最初的应用领域之一,市场参与者较多,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也比较激烈。 2024年,公司拓展了高功率电源产品。近几年全球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推动了高功率电源需求的显著上升。随着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对高性能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日益增强,高功率电源作为关键基础设施,其技术迭代和创新成为行业焦点。同时,全球范围内对能源效率和绿色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电源行业向高效、低能耗、高可靠性方向发展。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成功研发出高功率电源,不仅满足了市场对高性能电源的需求,也为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未来,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和新兴技术的普及,高功率电源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1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3%,累计增持股数已超过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数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3、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根据买受人丁肖立先生通知公司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丁肖立于2024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上述拍卖股份,成交价为人民币202,880,398.62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先生发来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8),上述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5、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70,381,779.5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770,381,779.5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45,95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2024年之前的10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39,991,217.5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839,991,217.57元。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609,438.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959,660.14元,扭亏为盈,情况有所改善。 三、应对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5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概况 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7,092,631.8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40,229,444.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64,992.71元,计提固定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10,098,195.15元。本报告期未核销资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减少67,092,631.86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0,229,444.00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64,992.71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04,842.18元,计提商誉减值2,093,352.97元。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同洲JLC1,期权代码:037347,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为:89人,行权价格:2.07元/份。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21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76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23万份。 7、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7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62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7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62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7名(本次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行权价格为2.07元/份。 2、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同洲JLC1,期权代码:037347,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为:89人,行权价格:2.07元/份。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21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76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23万份。 7、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7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62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4月24日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31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8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90万份调整为4120万份。 (二)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1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1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20万份调整为3205万份。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1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7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62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期权简称:同洲JLC1,期权代码:037347。 (三)行权数量:总计6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4,595.9694万股的1.11%,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行权价格:2.07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45,959,694股增加至754,269,694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与大族控股诉讼案件已和解并执行完毕,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2023-03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尚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最新财务报告及银行账户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079,501.17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9,444,121.84元,实现利润总额50,516,052.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09,438.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959,660.14元。 2、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9.8.7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同洲”,证券代码仍为“002052”,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21年开始服务本公司三年后间断一年,自2025年1月再次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约2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鑫,2012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30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09,438.0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13,289,893.84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70,381,779.53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逾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考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胡涛先生、赵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十二、《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或控股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在审批有效期间及最高融资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拟用公司的房地产或控股公司的相关资产等为上述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申请融资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5年5月12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编:518101 联系人:谢志胜 邮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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