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19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山外山”)就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1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30元,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6,893.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66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365,828.56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前年度使用129,581,109.43元,本报告期使用80,784,719.1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其他变动为:(1)2024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740,628.45元;(2)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为410,000,000.00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外天”)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注销了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530000010120100804937),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总面积、总投资、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和子公司天外天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天外天和重庆圆中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中圆”)。2024年4月1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外天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圆中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圆中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为410,000,000.00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募投项目用地购买进展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39-4地块(南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2023年12月4日,公司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渝地交易工〔2023〕63号),确认公司以人民币9,392.00万元竞得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分区F39-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与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关于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分区F39-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工(2023)合字(两江)第14号)。
  2024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分区F39-4地块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综上,在取得上述募投项目用地后,公司积极开展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工作。
  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总面积、总投资、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血液净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总面积、楼栋楼层数及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外山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外山《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山外山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山外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16,794,300.4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78,124.6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8,072,425.1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6,794,300.4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门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5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1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六)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谢川先生、杨义兰女士、杨洪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4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4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合计为419.15万元(税前)。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由公司按季度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监事
  (1)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公司董事或监事兼任公司职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5、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636,340.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321,315,6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666,3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964,930.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09%。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994,660.63元(不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1,959,591.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5.6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964,930.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0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666,34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表格以公司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4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