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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其中,2024 年半年度已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含税),已派发99,605,908.38元(含税);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拟派发金额为99,605,908.38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4,12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99,211,816.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5%。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二、行业基本情况 2024年,面对医药行业持续调整的大环境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医药制造业总体平稳增长,盈利端相对承压。同时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加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2024年中国医药市场总体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预计全年将超过19,000亿元,同比增长超10%。这种增长主要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及医药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推动了行业产品需求的增长。 2024年是中国医药行业转型的关键一年,政策环境的深化改革、研发投入的不断加码、国际化布局的加速以及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将共同塑造一个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医药生态系统。居民健康意识的日益提升、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医疗消费层次的持续升级,共同构筑成行业未来增长的广阔空间。与此同时,部分低效产能被淘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资源整合加速,医药行业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行业政策情况 (1)医疗方面:2024年1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力争到 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月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2024 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相较2023年更新了两个新目标: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方案》,围绕建设统筹应急临床试验的公共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状态下临床试验整体效能3个方面明确8项具体措施。3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内容是“医疗能力”,并对评估的组织管理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国家和各地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遵循。3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3月2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 版)》《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 版)》,标志着新一期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了新标准。5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围绕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从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等五方面全面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6月 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2)医药方面:1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了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从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及审评审批、加快药品上市注册、推进沟通交流和完善审评标准体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3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药品抽检工作,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科学开展探索性研究,更好地发挥药品抽检服务药品监管的实际效能。4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以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5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2023年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临床试验总量首次突破4000项,达4300项,其中新药临床试验数量为2323 项。5月27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5月30日,国家卫健委对外公示《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涉及23个品种。 (3)研发方面: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以及具体的任务和保障措施,以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月5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发布《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要求,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创新,并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的多元供给和公平可及。5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旨在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指导申请人开展中药改良型新药的研究,以促进中医药的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6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中药口服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指导开展中药口服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研究,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4)医保方面: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2023年医保工作,分析医保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会议明确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评分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耗材带量采购的最新标准与要求。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首次将“创新药”列为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和新质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在介绍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时,多次提及“药”,强调加快创新药等产业发展。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聚焦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仍是深化医改工作的主旋律。此外,国家医保局、卫健委、药监等部门也纷纷印发相关文件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中,医保局发布了2024 年医保工作要点、新版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意见稿、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等通知文件,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扩围提质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卫健委发布的文件则涉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内容;药监部门主要针对加强特定药品管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鼓励研发申报药品清单等内容发布相关文件。 四、行业地位 2024年3月,公司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质量干眼症状的滴眼液产品地夸磷索钠滴眼液获得一致性评价,为佛都药业利润增长点提供有力的支持。 2024年3月,辰欣药业吉林有限公司增加琥珀安神丸生产范围正式通过生产许可,将进一步拓展吉林有限公司的产品谱系和业务范围,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2024年4月,公司子公司辰龙药业申报的肝素钠原料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肝素钠原料的获批,进一步丰富了公司肝素系列产品,对公司肝素系列产品的成本控制有一定作用,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 5月11日,新华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在浙江德清联合发布“2024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辰欣药业以877的品牌强度及28.06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医药健康价值榜单第25名,较上年度品牌强度提升73,品牌价值提升0.28亿元。 2024年9月,第41届2024年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暨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发布会上,辰欣药业荣登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连续第15年荣登“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 辰欣药业在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中位列医药健康价值榜单第25名,其品牌价值和品牌强度相比上一年度均有提升,这表明公司在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国内医务工作者及患者首选的药品品牌。此外,公司还实施了“双建双发”的品牌建设战略,旨在通过结合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品牌创造力,以增强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 五、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涉及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公司经营模式 1、供应采购模式: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供应部、质量管理部、审计部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GM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审计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编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数据库,确保公司物料供应的品质和安全。同时,供应部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对生产需要的大宗物料和价格波动较大原料进行长期跟踪比价,预测价格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和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1)生产计划的制订:每年年末,安全生产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召集生产、销售、研发、工程等相关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根据销售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及结合产、销、存状况,按照每月进行分解,并且月度执行过程中结合产、销、存状况分解到周,生产任务下达至各车间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召开生产经营调度会,通报生产经营调度会会议纪要,根据生产调度会决议,调度、协调解决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落实决议执行情况。(2)生产计划的执行:各车间严格执行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调度会决议和生产品种调度令,对各生产岗位及时从生产系统中下达生产指令,掌握本部门生产规律,协调好单位内外的各种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了解与本部门生产品种有关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待验品的仓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工艺技术部、化验室、供应部、安全生产部、储运部、车间等部门识别确定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对关键流程编制操作规章规范生产。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员负责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车间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并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经销和直销两种模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各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在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采取经销或直销模式。 经销客户主要是指医药公司等医药流通企业。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向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再由医药流通企业将药品分销给医院、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其中经销商客户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传统经销商,是相对独立开展终端销售的经销商,能够配合公司一起完成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向经销商开具发票,并由经销商完成对医院等终端客户的药品配送。公司向经销商收取货款,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经销商维护。另一种类型是配合公司开展销售配送的配送商,公司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医院指定或者自主选择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医院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维护,公司向配送商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 直销客户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诊所、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主要由公司直接维护和服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系统和市场支持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公司设立了销售部、营销部、营销中心、市场运营部、外贸部和特医食品部,其中销售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各省份增补药物目录范围内品种的销售;营销部、营销中心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药品的销售;市场运营部则负责公司的市场运营监督和营销管理;外贸部负责国外客户的市场开发及产品销售;特医食品部负责公司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销售。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均设有办事处,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的药品发货、回款,协调配合客户销售活动的开展,保障销售渠道稳定,加强售后服务。公司通过加强学术推广、召开重点产品推广会、与其他权威机构合作举办专业论坛等方式推介公司的新产品,为新产品上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以上不同销售方式的组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4、研发模式 辰欣药业坚持“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发展理念,一直将科技创新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8%以上,有力支撑了公司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相结合,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各项合作,先后与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北京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天津药物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明康德等开展科研合作,实现新产品开发或攻关关键技术,结合公司强大的产业化能力,通过内外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有效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9.8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0.77%,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7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7%。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8%。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整体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3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3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审计报告》,公司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予以汇报。 (一)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9.8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77%,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7,577.3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37%。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494.0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00%。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890.6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38%。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594,955.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88%,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2024年每股收益为1.1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1%。 (2)资产负债情况: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755,381.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公司留存资金、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公司负债总额156,686.6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0.29%,与去年同期持平。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74%,与去年同期持平。 (3)股东权益情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94,955.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2,220.2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其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 334,353.41 万元,较上期数增加 21,192.32 万元,主要是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资本公积期末数为 192,930.50 万元,较上期增加 1,024.0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股权激励摊销所致;盈余公积期末数为22,667.65,与上期数一致。 (4)公司现金流量情况: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7,084.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5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2,047.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83.08万元,主要原因是投资活动支出的现金减少。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25年公司以“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指引,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推行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实现持续盈利为目标,制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2)2025年公司总体经营目标 2025年公司将力争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3,534,134.31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其中,2024年半年度已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已派发99,605,908.38元(含税);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金额为99,605,908.38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4,12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99,211,816.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5%。剩余未分配利润 3,243,928,225.9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分红频次,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本报告期末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信、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为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戈韬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具体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非独立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向其支付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田鹏美女士和戈韬先生每月薪酬均为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人/月(税前),每月薪酬按月领取。 (2)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公司按季度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后领取。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的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评价、履职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综合核算。实际领取的薪酬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薪酬的基础上适度浮动。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5年度标准执行。 (3)公司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实际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履职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王唯佳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股东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及与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匹配情况。 2、中期分红的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 3、分红时间 公司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适当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择时择机论证、制定、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的事项。 (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 2024年度支付监事人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以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并按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5年度标准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同意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分红频次,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本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珂心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丰元股份、一诺威。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一诺威、沃顿科技等,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实际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 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振新、卢秀莲、续新兵、戈韬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诗仙路C区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20%,剩余其他股东持股16.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总资产:19,922.53万元,净资产:4,915.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205.94万元,净利润:304.29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6,9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街道北门社区办公楼四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持股100% 经营范围: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活美务;出版零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不含隐形眼镜);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习场地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总资产4,056万元;净资产-3,2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416万元;净利润-26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续新兵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区内 主要股东:杜东生持股40%,杜奎志持股40%,陈彤持股20% 主营业务: 销售生产纸箱、纸板、说明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总资产:2,244万元 、净资产:1,1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19万元、 净利润:3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之胞弟杜东生持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杜振新之侄杜奎志持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双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乔庄、狄林回迁区A区4号商业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总资产:1,942.52万元;净资产:599.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67.19万元;净利润:122.18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注册资本:1,598,053,37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主要股东: ■ 注:上表数据为科伦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区间(2024年1月至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8,392,363,975.00元,营业收入:16,788,775,173.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1,005,577.00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5,335,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辰欣药业已发行股份即总股本的10.01%。为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过违约情形。据此判断未来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药品销售、药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 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 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2025年5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时间内以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5年5月20日13: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3,534,134.31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其中,2024年半年度已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已派发99,605,908.38元(含税);本次2024年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金额为99,605,908.38元(含税)。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8,906,193.7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4,12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99,211,816.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5%。剩余未分配利润 3,243,928,225.9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367 公司简称: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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