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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7,35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专注于基因工程及相关药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紧紧围绕疾病谱的变化布局研发、生产和服务领域。经营药品的治疗范围涉及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免疫、代谢病、创伤修复、肝病、肾病及罕见病等领域。 公司八大处生产基地主要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生化原料药(依诺肝素钠、三磷酸胞苷二钠、门冬酰胺酶)、治疗用生物制品(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及其长效制剂)、精神药品(扎来普隆胶囊)、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三氧化二砷);昌平生产基地主要包括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抗肿瘤药)、软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鼻用制剂(鼻用喷雾剂)、丸剂(滴丸剂)、气雾剂(激素类)、生化原料药(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注射用重组人新型复合α干扰素(122Arg)、重组人新型复合α干扰素(122Arg)注射液;大兴生产基地主要包括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喷雾剂、口服液、治疗用生物制品(门冬胰岛素、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注射用卵泡刺激素及长效卵泡刺激素注射液);河北省沧州、新乡双鹭为原料药生产基地。 2、主要产品及用途 主要获批产品及用途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419,604.31元,同比下降3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65,657.76元,同比下降11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336,980.01元,同比下降64.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487,183.11元,同比下降51.00%。公司全年研发投入共计283,075,167.99元,同比下降24.91%。 2024年公司积极适应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应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药品盈利空间被压缩、市场被重新划分的变化,继续调整营销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继续加大对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进程。针对国内疾病谱的变化调整布局公司新产品开发,产品开发从治疗领域向防治结合领域拓展,以适应未来老龄人口基数大、健康需求旺盛的特点。公司积极抓住季节性疾病发病特点加强对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继续推进电商合作业务,电商销售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公司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生产质量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在政策市场急剧变化的大环境下的平稳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储备,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1、研究开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快重点研发项目的开发进程、新产品的上市和新技术平台的建设。技术中心继续提升真核表达系统的工程化技术水平,提升在载体构建、单克隆筛选、培养基优化等环节的技术实力,继续提升蛋白分离纯化的技术水平,在保证目标产物结构均一和工艺收率的前提下,以国产培养基、层析系统与国产层析介质替代进口培养基、层析设备与层析介质,为未来产业化后的成本控制奠定基础。公司创新药 MBT-1608、KM118单抗注射液(帕妥珠单抗)、公司在研重点项目长效 EPO、GLP1-Fc、ADCC增强型曲妥珠单抗、ADCC增强型西妥昔单抗,长效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SL601相关mRNA疫苗的研究、SL602多肽类药物长效微球产品的研究、SL603化药脂质体产品的研究均按计划顺利推进。报告期内依帕司他片、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依替巴肽注射液、地氯雷他定片、普瑞巴林口服溶液、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Ⅱ)、瑞戈非尼片以及硝酸甘油喷雾剂获得药品注册批件,醋酸奥曲肽注射液、酒石酸长春瑞滨注射液、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扶济复?)冻干制剂新增两个常用规格。有多个产品提交上市申请,长效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哌柏西利胶囊、硫辛酸注射液及片、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ω-3脂肪酸乙酯90软胶囊、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及口服液、达沙替尼片、伊布替尼胶囊等二十多种产品提交上市注册申请。长效重组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注射液、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利拉鲁肽注射液均已顺利完成临床三期研究,已完成临床研究即将提交注册申请的还有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阿卡波糖片、曲唑酮缓释片、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及同类注射液等多个品种。 2024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 ■ 2、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变化不断调整销售策略,首先公司积极参加国家和地区联盟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前公司主要品种中超过半数品种进入国家集采和地区联盟集采。主要产品替莫唑胺胶囊在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中中标广东、河南、山东、北京、四川等16省市自治区,2022年集采到期续标中再次中标。在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中来那度胺中标山东、云南、黑龙江、吉林四个省;伏格列波糖片中标天津、江西、山东、安徽、宁夏。在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阿加曲班注射液中标河南、陕西、湖南;奥硝唑注射液中标重庆、内蒙古、西藏。在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中新获批产品普瑞巴林口服溶液中标北京、山西、吉林、广东、甘肃、青海;依帕司他片中标北京、天津、吉林、湖南、陕西。公司主要产品立生素、欣吉尔、迈格尔、胸腺五肽、杏灵滴丸等也多次在地区联盟集采中中标。其次,公司也深挖优势品种的市场潜力,加强学术推广,根据政策变化不断调整销售策略,积极应对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盈利空间被压缩的压力。第三,互联网及第三终端等新的药品营销模式占比逐步加大,公司从主流平台自营业务入手,全力推进电商合作业务,实现了电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因产品价格下降较大及集采后部分区域失标销售收入出现较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抗肿瘤及免疫调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76,356,267.15元,同比下降27.69%,其中替莫唑胺胶囊占比28.94%,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66%;立生素占比28.71%,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4.45%;三氧化二砷占比10.90%,销售收入同比上升33.32%;胸腺五肽占比9.38%,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7.45%;迈格尔占比7.12%,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1.03%;欣吉尔占比7.01%,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6.10%;来那度胺胶囊占比4.89%,销售收入同比下降77.22%。该系列产品共有12个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总额42.69%,目前是公司第一大系列产品群。 抗感染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84,051,969.57元,同比下降48.42%,其中磷酸奥司他韦胶囊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4.60%,伏立康唑销售收入同比上升130.46%。该系列产品共有9个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总额28.34%,目前是公司第二大系列产品群。 创伤修复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2,967,384.18元,同比下降30.95%,该系列产品包括注射用人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和人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剂,两个产品均属于生物制品一类新药,是国家“九五”期间重点开发的创新药,国家863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该产品目前为公司独家品种。该系列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总额14.36%,目前是公司第三大系列产品。 心脑血管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4,777,981.93元,同比下降33.92%,其中复合辅酶占比54.76%,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8.35%;替米沙坦占比16.13%,销售收入同比上升40.60%;依诺肝素钠占比10.23%,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8.90%;阿加曲班注射液占比7.63%,销售收入同比上升84.29%;杏灵滴丸占比5.26%,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0.79%。该系列产品共有7个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总额6.97%,目前是公司第四大系列产品群。 公司其他类产品目前共有19个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49,256,373.75元,其中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占比8.23%,销售收入同比上升33.38%;伏格列波糖占比5.85%,为新上市产品,出口产品占比15.85%,销售收入同比上升38.99%;赛洛多辛胶囊占比9.76%,为新上市产品;鲑降钙素占比5.82%,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4.92%;氨酚曲马多占比5.65%,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1.7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 1、公司与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来那度胺项目”三期合同付款纠纷(2022)宁裁字第998号、“奥硝唑项目”合同二期付款纠纷(2022)宁裁字第999号合同纠纷案南京仲裁委于2023年5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上两案,2023年12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案涉仲裁事实认定不清、仲裁裁定事实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相悖等理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请求,2024年3月19日、28日公司收到驳回公司请求决定书。公司于2024年4月1日、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2024年6月公司收到驳回公司申请的执行裁定书,两案目前已执行完毕,共执行135,605,967.91元。 2、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奥硝唑项目”合同三期付款纠纷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3)宁裁字第809号仲裁请求,2023年10月9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关于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决定书。2024年7月17日南京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1月18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支付奥硝唑三期合同款8100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向南京中院以裁决主要采信卡文迪许虚假陈述和证据作出等提出撤裁申请,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驳回裁定书。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北京一中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以上仲裁案件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二期合同付款纠纷和奥硝唑注射液一期合同付款纠纷的仲裁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投资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3、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资金来源、决策权限、管理程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针对每笔具体投资事项,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小组,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并向专门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专门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投资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投资分析及预计收益情况的分析报告,经专门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资小组,必要时会聘请外部具有扎实投资理论及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小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投资小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赎回等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发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用于短期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针对具体投资事项,公司将专门设立投资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该短期投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 七、是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上市后未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融资,2004年首次上市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包括: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图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建立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明波先生、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及程隆云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财务负责人冀莉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梁淑洁女士任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忠医药”)董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接受信忠医药提供的市场及产品调研、市场及产品推广及咨询服务费1,000万元。 (2)2024年度,公司支付信忠医药服务费共计909.10万元。 2、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 (2)注册资金:318.13万元 (3)法定代表人:董劲松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信忠医药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任信忠医药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信忠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4年末信忠医药总资产1,379.16万元,净资产724.81万元。2025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支付服务费294.44万元。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信忠医药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履行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实行直销的区域,由信忠医药负责公司部分产品的医学学术推广和售后服务,公司按直销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咨询、配送和售后服务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信忠医药的交易可以促进信忠医药健康发展,加大公司重点品种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学术地位。 2、与信忠医药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报告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对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是经评估作价,并经双方确定协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20,136.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2,637,392.45元,减去支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154,102,5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34,614,755.77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849,597,029.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734,614,755.77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714,067,755.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 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含税)。2024年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20,547,00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74%。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7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及联系方式,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5月20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温杨、王晓光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公司证券部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8”,投票简称为“双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陈玉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徐明波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以及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认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4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920,136.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2,637,392.45元,减去支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154,102,5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34,614,755.77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849,597,029.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734,614,755.77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714,067,755.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具体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公司2024年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成员也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整理汇总2025年第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资产变动等情况,形成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12个月,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根据现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专项意见;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920,136.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2,637,392.45元,减去支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154,102,5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34,614,755.77元,不计提法定公积金。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849,597,029.5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734,614,755.77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20,547,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714,067,755.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12个月,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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