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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416,133,30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简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不断追求卓越的物联网创新公司。 公司以“成为地球上最受人尊敬的伟大企业”为愿景,始终秉持“显示无处不在,用心改变生活”的使命,坚持“诚信担当、倾情客户、以人为本、开放创新”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正道经营、创新进取”的经营理念。公司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屏之物联”战略为指引,持续创新突破,加速实现行业内外高水平协同,已发展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军企业及物联网领域全球创新型企业。目前,公司在北京、合肥、成都、重庆、福州、绵阳、武汉、昆明、苏州、鄂尔多斯等地拥有多个制造基地,子公司遍布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巴西、阿联酋等近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体系覆盖欧、美、亚、非等全球主要区域。 公司坚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在智能物联时代持续创新攻坚,以完善的全球化市场布局与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体系,为用户带来更优质的产品与更贴心的服务体验。 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京东方构建了“1+4+N+生态链”发展架构,其中: “1”指半导体显示,是京东方积累沉淀的核心能力与优质资源,是公司发展的策源地和原点; “4”指基于京东方核心能力和价值链延伸所选定的高潜航道与发力方向,是公司在物联网发展过程中布局的物联网创新、传感、MLED及智慧医工四条主战线; “N”是京东方不断开拓与耕耘的物联网细分应用场景,是公司物联网发展的具体着力点; “生态链”是公司协同众多生态合作伙伴,聚合产业链和生态链资源,构筑的产业生态发展圈层。 (二)主营业务简介 1. 显示器件 为器件整合设计制造模式,致力于提供应用TFT-LCD、AMOLED等技术的端口器件,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等显示器件产品。 2. 物联网创新 为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低功耗、IoT、3D显示等领域的智慧终端产品,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聚焦软硬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提供智慧园区、智慧金融等物联网细分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 3.传感 为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制造模式,聚焦于FPXD、智慧视窗、MEMS、工业传感、玻璃基封装载板业务,为客户提供包括X-ray平板探测器背板、智能调光视窗及调光系统解决方案、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解决方案、先进封装等产品和服务。 4. MLED 为LED显示解决方案研发制造销售整合模式,聚焦器件与解决方案,为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车载等领域显示产品提供高品质及高可靠性的LED背光产品,同时为户外显示、商用显示、透明显示、特殊显示等细分应用领域提供高亮度、高可靠性、高对比度的Mini/Micro LED显示产品。 5. 智慧医工 为专业服务模式,提供健康医疗、智慧康养、医工融合产品等服务与解决方案。同时,致力于构建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和康养社区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打造智慧健康管理生态系统,将检测设备、医护人员与客户连接,为客户提供“预防-诊疗-康养”全链条专业健康服务。 6. “N”业务 公司以“N”业务为具体着力点,为不同行业提供软硬融合、系统整合解决方案,具体包括智慧车联、智慧能源、工业互联、超高清显示等多个细分领域,可为客户提供多功能、智能化的物联网细分场景新体验。其中: 智慧车联通过集成DMS、手势识别、触控反馈、裸眼3D等功能,聚焦智能座舱“HERO”创新应用场景,推动车载显示和交互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不断升级,为汽车智能化升级提供一站式产品与服务,引领创新智慧出行新生态。 智慧能源聚焦零碳综合能源服务,以BSEOS为赋能平台,围绕“源-网-荷-储-碳”各环节,通过“源头脱碳-过程减碳-末端负碳-智慧管碳”零碳实施路径,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与利用、零碳服务等一站式零碳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工业互联致力于为泛半导体行业提供工业软件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依托京东方30多年行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泛半导体工业软件、智慧厂务、工业AI等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超高清显示以超高清核心技术驱动超高清前端采集、传输分发、终端呈现全链路产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打通了8K超高清视频产业内容生产链,并全面促进超高清在视觉艺术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普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以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无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截至本报告期末存续的债券如下: ■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22BOEY1”2024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4]1330号文,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2BOEY1至2025年3月25日将期满3年。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将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22BOEY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支付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 2、本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工作变动原因,潘金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因年龄原因,刘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孙芸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冯强先生、朱保成先生、王锡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5月 28日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冯强先生、朱保成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工作调整原因,孙福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因工作变动原因,朱保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冯强先生,从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升任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志强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宋立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因年龄原因,刘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负责推进公司重大项目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工作调动原因,张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因工作安排原因,吴礼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竞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聘任贠向南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郭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完成了换届选举,具体信息详见相关公告。 3、本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以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7亿元且不高于回购交易价款70%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228,882,900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6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1%,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4.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72,3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5年度本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76,14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7,764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副董事长高文宝先生,董事郭川先生、叶枫先生、金春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将于2025年10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 2025年1-10月数据。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于 2024年10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2024年1-10月数据;北电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于2024年11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2024 年1-11月数据。 (四)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4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客户需求减少,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3)公司2024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需求影响调整采购需求,对关联方的采购实际未达成。 (4)公司2024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366.05亿元、净资产2,570.68亿元、营业收入1,720.37亿元、净利润36.11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继琮 注册资本:2,173.91万美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82,540万元、净资产38,6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1,410万元,净利润2,618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注册资本:1,591,492.8468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5年10月29日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3,765亿元、净资产3,657亿元、营业收入971亿元,净利润282亿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机构简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司法部批准,1993年1月创建于北京,系特殊普通合伙。德恒全球员工2500人,其中律师1950人,注册会计师38人,专利代理人56人,仲裁员69人,拥有多国律师执照和证券业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破产管理人、境内外知识产权代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业务资质。德恒旗下有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天津、大连、长沙、武汉、沈阳、西安、济南、杭州、郑州、重庆、乌鲁木齐、福州、南京、成都、昆明、合肥、太原、苏州、珠海、温州、无锡、纽约、巴黎、海牙、布鲁塞尔、迪拜、芝加哥等37个国内外分支机构和法律顾问、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并购重组、跨境投资、贸易救济、争议解决、竞争法、破产重整、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国际工程与项目融资、政府与公共服务等14个专业委员会与150个全球合作机构服务网络。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总资产48,451万元、净资产1,887万元、营业收入60,110万元,净利润7,776万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商品: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商品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商品采购和商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以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5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2、业务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3、额度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到下次有权机构审议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3,248,974元。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3,079,231,881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307,923,188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70,000,00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473,904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2,701,782,597元。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416,133,3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1,870,806,665.15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8,933,370,68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504,372,397元、6,293,487,820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51%、1.46%,均低于50%。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682,291万元,其中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39,098万元,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157万元,转回298,084万元,转销384,491万元,因汇率变动影响611万元,2024年度公司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合计为57,418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根据历史经验,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组合,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其他应收款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 b.信用风险中等的款项 c.信用风险较低的款项 (3)应收票据分组情况如下: a.银行承兑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3、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4、合同资产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73,682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 10,77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14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914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3名调整为1,9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900,000股调整为596,229,700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1名调整为793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250,000股调整为321,813,800股。 2、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6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份调整为5.3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5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本激励计划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120,600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 5、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1元/股调整为2.34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12元/份调整为5.05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559元/份。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49,564股。6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辞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771,890股。 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92,662股;8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51,172股。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1,645,226股。1,7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未行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3,721,776股。 8、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49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59元/份调整为5.02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59元/份调整为5.529元/份。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3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3%,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具体如下: ■ 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53,362股。 2、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分类为当前实际情况。 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92,209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具体情况如下: ■ 注:1、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36,312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10,550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029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92,209份。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66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6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等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736名激励对象(其中34名激励对象属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且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情形)共计174,412,031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 证券代码:000725,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4 (下转B1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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