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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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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总股本889,703,1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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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节能环保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十五年来历经了“十二五”政策驱动期、“十三五”技术沉淀期及“十四五”战略深化期,经过多年政策培育与技术革新,已完成从政策驱动到市场驱动的历史性跨越。党的二十大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顶层设计,融合“双碳”目标和“两山”理念实践,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2024年,行业步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期,技术迭代加速,数字化与绿色化深度融合,产业格局向集约化、智能化升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随着全球能源革命浪潮奔涌,节能环保产业正褪去传统工业的厚重底色,从单一环境服务向“新能源+环保”“循环经济+数字孪生”等复合业态延伸。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正将这一转型趋势转化为全球绿色合作新动能。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快构建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燃煤发电机组,重点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的"三改联动"工程。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实现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提升25%以上的发展目标。随着节能降碳与设备更新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电力及非电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空间显著扩大。公司将紧抓政策机遇窗口期,重点布局电力领域设备升级改造的高质量项目,强化在行业转型升级中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节能降碳战略部署,为相关产业创造新发展空间。2024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相继出台《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和《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其中钢铁行业明确要求到2025年底实现吨钢综合能耗较2023年基准下降2%以上,通过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升级,预计形成约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及53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水泥行业则设定能效标杆产能占比提升至30%的约束性指标,同步通过工艺优化和设备更新,计划达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并实现13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
  在环境治理领域,国家持续强化重点行业排放管控。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2月颁布新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全球焦炭产量占比超70%、年产近5亿吨的我国炼焦行业实施精准管控。新标准创新性地在焦炉烟囱废气、半焦炉出焦工序等关键环节新增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并对苯、酚类等特征污染物实施更严格的多指标协同控制。随着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环保治理正从单一指标管控向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演进,加速释放环保设施系统化升级改造的市场需求。
  环保水务行业:2024年,污水处理行业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速的叠加效应下,迈入高质量发展攻坚期。政策体系持续迭代升级,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进一步强化新污染物靶向治理,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技术指南》则聚焦能耗限额与碳足迹核算,倒逼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技术革新层面,AI驱动的智能曝气优化系统、基于数字孪生的管网健康诊断平台等智慧化解决方案加速普及,预计带动智慧水务技术服务市场规模突破200亿元,市场渗透率较上年显著提升。在基建投资端,中央财政“市政管网更新改造专项基金”正式落地,重点投向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城市设施及老化管网替换工程,形成“投资-建设-运维”一体化推进格局。国际市场开拓呈现新亮点,随着“一带一路”绿色基建合作深化,我国自主创新的膜生物反应器、短程硝化反硝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出口保持稳步增长,相关技术标准输出已覆盖东南亚、中东等重点区域市场。行业整合进程持续深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领军企业竞争优势凸显,带动行业整体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水务产业加速向集约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迈入规模扩张与能级跃迁并重的新周期。
  固废处理行业:在"无废城市"建设与"双碳"战略的双重牵引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加速构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协同治理体系。依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量化约束性指标,至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60%左右,分类收运系统日处理能力提升至70万吨,并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域梯次布局分类处理设施。焚烧发电作为核心处置路径,规划全国城镇日处理规模达80万吨,占城市垃圾处理总量65%以上,形成"智能分类-清洁运输-高效转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当前,"精准分类、高值利用、能源回收"三位一体技术矩阵已成为行业主流模式,推动固废治理向低碳循环方向深度演进。
  “双碳”领域:在"双碳"战略深化推进过程中,CCUS技术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核心路径加速崛起。政策层面,生态环境部深化CCUS项目全流程技术标准制定,明确封存监测与责任认定要求,国资委统筹央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聚焦高效捕集材料、智能监测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应用领域,沿海重工业集群加速推进捕集-封存一体化示范项目,中海油大亚湾封存基地开展规模化注入试验。金融创新方面,国有银行推出碳减排定向融资工具,保险机构建立地质封存风险对冲机制,形成技术推广与资本联动的市场化支撑体系,推动产业向商业化运营阶段实质性跨越。
  作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综合服务商,公司聚焦"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水务"双核驱动战略。在大气治理领域,公司构建了覆盖燃煤电厂及钢铁、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拥有工业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电气控制等环保大成套系统的自主设计与集成能力,持续领跑燃煤电站超低排放赛道,是全球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最大供应商。环保水务板块深度布局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涵盖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置等领域的技术矩阵,拥有从项目设计、工程建设到智慧化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业务采用"EPC总承包+核心装备制造"的复合型商业模式,前端依托定制化营销体系,针对除尘、脱硫、脱硝、气力输送等设备实施单台个性化设计制造,后端强化环保岛系统集成能力,提供工业烟气协同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同步拓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环保水务业务采用“投资+运维”经营模式,重点推进区域一体化治理,构建智慧水务平台,技术能力贯穿城镇污水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置、水环境检测、管网建设与维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细分领域。
  公司以高碳行业减污降碳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双碳”技术研究及应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浙江省“尖兵”“领雁”计划等政府类科研项目共9项,签署碳足迹、碳标签等项目共34个,组织制定并发布双碳标准46项,开拓新的业务赛道,同步布局智慧电厂智控、环保岛运维等领域,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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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季度收入占比年度49.69%,主要系公司的环保设备业务按照项目执行进度以时点法在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本期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4,288,892,642.14元、净利润252,433,710.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5.51%,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和科技创新,项目毛利率同比上升,同时加大资金回收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比财务费用降低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60.26%,较年初上升1.60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 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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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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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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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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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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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278万元(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5.44%,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8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元,母公司净利润158,639,681.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973,810.95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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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4年度市场拓展、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内控能力、党建引领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合同订单、安全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78万元,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元,母公司净利润158,639,681.34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973,810.95元。
  公司202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套保的年度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3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8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根据原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方实际情况拟定,依据充分,安排合理;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1:
  (单位:万元)
  ■
  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购销商品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总额为6.54亿元。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详见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临2024-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实际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表2.1
  (单位:万元)
  ■
  说明:除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22-05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3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钢集团10%股权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末资产总额1,098.79亿元,净资产450.4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69.01亿元,净利润12.36亿元。
  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3112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末资产总额602.43亿元,净资产287.95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428.66亿元,净利润25.6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24年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本公司原董事长(2024年5月28日离任)曾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因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为本公司采购钢材,出售环保设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日常运维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22-05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制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环保集团持有本公司32.91%股份,杭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杭钢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63年8月1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钢集团10%股权
  9.杭钢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末资产总额1,098.79亿元,净资产450.4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69.01亿元,净利润12.3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背景
  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生产制造能力,并在国内外建立和拓展了丰富的资源渠道,同时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优势。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销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运营服务等。根据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环保治理、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在较长年度内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三)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及经销的钢材、不锈钢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分批次向甲方采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计划表》,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原材料的计量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方法等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约定为准,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
  乙方根据自身技术、设计、工程和装备制造方面的专业优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甲方在环保节能改造、环保设施检修运维,以及环境治理和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支持,实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统一。
  (3)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服务
  乙方借助甲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系统地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数字化协同融合;以一体化统一协同办公门户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实现乙方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和智慧环保等方面的业务开拓。
  (4)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在同等条件下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可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乙方利益要求。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转账/承兑方式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与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具体服务的,尚需将各年度内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各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及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双方将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实现各方专业协作及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5年5月7~9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从监事会各次会议、重大事项审核意见等方面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4年1~12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489,851.67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76.6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7.16亿元、待履行金额59.46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吴依女士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6日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尚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罗裕佳先生、宋富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宋富良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配套募集资金后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委派那一凡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宋富良先生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以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罗裕佳先生、那一凡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那一凡先生简历
  那一凡,男,现任职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曾参与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一汽夏利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元,由杭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股权作价认购。上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721,739.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699,721,739股。
  此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35.00%的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份。
  (2)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确定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116,008.86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43,14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863,943,140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分别于2022年4月及2022年8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杭钢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并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紫光环保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2,032.72万元、12,078.33万元、12,423.73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45号),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为14,669.90万元,超过承诺数2,246.17万元(承诺数:12,423.73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8.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通过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元,由杭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股权作价认购。上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准。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721,739.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699,721,739股。
  此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持有紫光环保35.00%的股份。此次交易完成后,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份。
  (2)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确定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8,116,008.86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43,14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863,943,140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已分别于2022年4月及2022年8月实施完毕。公司已向杭钢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317,067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并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杭钢集团签署的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指标及相应业绩补偿方案约定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如期在2022年度实施完成,则前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将顺延,补偿义务人需要顺延承诺,双方就此另行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或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杭钢集团向公司承诺,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12,032.72万元、12,078.33万元、12,423.73万元。
  (二)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
  补偿义务人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每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在本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交易资产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杭钢集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如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其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方式
  每一盈利预测补偿期间若本公司在年报(包括专项意见)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正数,则补偿义务人协助本公司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本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最终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30日内就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若股份回购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本公司以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上述本公司锁定专户中存放的补偿义务人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份回购事宜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补偿义务人应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按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其他各交易对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比例赠送给本公司其他股东。
  依盈利补偿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义务人需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全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聘请经杭钢集团书面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专项审核,并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及方式另行补偿。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四)业绩承诺的继续履行
  2024年2月,杭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01%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杭钢集团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相关承诺由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紫光环保2022-2023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23〕1986号、天健审〔2024〕1889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45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核,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累计41,063.97万元,超过各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36,534.78万元,本次资产重组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杭钢集团、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须做出业绩补偿。
  四、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承诺期已满,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已向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出具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1〕第0411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304号,紫光环保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6,565.01万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
  2022年-2024年期间,紫光环保向股东分红57,75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购买的62.95%股权部分对应分红36,353,625.00元。
  (四)标的资产减值金额计算
  单位:万元
  ■
  五、测试结论
  综上,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紫光环保62.9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55,212.67万元,考虑收购后紫光环保向本公司分红,本公司所持紫光环保62.95%股权的市场价值为158,848.03万元,高于购买时点交易对价91,542.56万元,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套保的年度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鉴于原材料钢材占公司项目总成本60%以上,钢材价格波动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项目利润,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保的年度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锁定项目利润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期货交易中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不能以合适价格成交。
  (四)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导致的意外损失。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三)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以投机性、套利性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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