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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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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围绕光电测控仪器、光栅传感器及碳纤维制品三大板块开展,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发展。
  光电测控仪器板块,在航天航空、军工、安防、军民两用新型医疗设备等领域形成了从光机电算软到部件向整机设计开发、加工制造、系统集成装调服务延伸的完整产业链。经多年积累,在产品研发、工艺技术、仪器装备制造生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2024年,我们聚焦微光成像领域,先后突破微光成像驱动、嵌入式压缩传输等技术,研制出多款微光成像产品,在夜视、水下成像等领域得到应用验证,实现国产化替代;建设“光电集成中心”,打通光电跟踪瞄准类产品从设计、制造、装配、光机装调、光机电联调、检测到像质评估的全链路技术路径,打造集成制造及批量化生产平台,一直以来的单件小批量生产模式实现突破;开展工艺技术提升专项行动,一方面梳理总结传统工艺,加快传承,一方面开展创新工艺实验及研究,整体工艺水平明显提升。
  光栅传感器板块,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突破”的方针,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制程改进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研发方面全年研发投入创新高,承担的十余项国家工业母机领域相关专项按计划推进;增量式反射尺实现1μm最高精度,在多家半导体和泛半导体领域用户应用测试;大行程封闭式钢带尺测量长度可达14米,在龙门机床领域实现国产替代。市场拓展与布局方面三个系列产品已成功通过半导体领域重点企业样机试行,其中一个系列实现小批量供货;禹衡光学作为国产唯一品牌进入通用技术集团2025年度光栅尺集中采购名录;长光禹衡(台州)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并与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合作,全面布局长三角民营机床市场。
  碳纤维制品板块,积极开拓新市场,成功拓展在核工业领域的市场份额;复合材料箭体结构随快舟火箭数战数捷,复合材料相机结构在阿曼智能遥感一号等卫星成功应用;开发出双层三维复合材料框架一体化成型技术、发动机燃烧室克体缠绕模具设计体系及高尺寸精度绝热封头复合模压技术,相关产品性能优良,得到客户认可;突破国际最先进的多脉冲一体化三维编织扩张段喷管设计及制备技术,实现首个复合材料喷管批产型号落地,成为新一代“一体化喷管制备技术”在多脉冲发动机领域应用的一次重大成功尝试;攻克邻苯二甲腈树脂高温粘度低、凝胶反应速度快的工艺难点,实现国内首次将邻苯二甲睛舱段应用于型号任务上,进一步巩固了长光宇航在此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高劲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启衡”)等关联方发生关于销售产品、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采购商品、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7,353.79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967,553.36万元,净资产427,909.38万元;2024年度事业收入251,689.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盛守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办公楼第三层B区。主营金属光栅角度编码器,应用于航空航天、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精密测量仪器、机器人、自动化等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光启衡总资产 4,779万元,净资产3,992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光启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的参股子公司,禹衡光学持有长光启衡33.4%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框架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部分经营用房,共计20,136.84平方米,租赁金额为353.79万元/年(以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金额为准),租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该框架协议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2.2025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与长光启衡在相关产品研发、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保持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禹衡光学与长光启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电设备研发和加工制造方面的综合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够促使公司始终紧跟行业科技前沿,保持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 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1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大器”)签订了关于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的采购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住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2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光学加工设备、光学件测设备、光学元器件、光学仪器及零部件、光学仪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学加工;机械加工;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18日,是由长春光机所先进光学技术制造室及研究团队、自然人等合资成立的中大口径非球面及自由曲面高端精密光学元件加工及检测装备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先进光学技术公司。长光大器始建至今致力于满足我国高端超精密复杂曲面光学元件制造装备产业发展需求,研制出以超精密磁流变加工技术、离子束修形技术、计算机数控磨头加工技术为基础的一系列高端精密光学加工设备,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连续五年实现双增长。2024年度营业收入4,128.88万元,净利润708.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52.6万元,净资产4,031.9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全资资产管理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光大器3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长光大器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是奥普光电与长光大器签订的关于高端光学精密加工设备的定制化采购合同。公司将从长光大器采购磁流变抛光设备4台、数控磨头抛光设备10台,采购总金额2,630万元。长光大器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相应设备及配套附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合同包含的设备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
  ......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出第一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立即开始安排生产。乙方在 15日 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
  3、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 个月仍不能交付设备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额30%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可免除乙方违约金。
  ......”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超精密光学制造是公司布局的重点发展方向,公司现有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无法满足超高精度和复杂面型光学元件的加工需求,此次引进数控磨头和磁流变设备的同时,公司也将获得长光大器在相关加工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形成超精密光学制造核心能力。这也标志着公司业务领域由精密加工扩展至超精密加工,将为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从技术能力、市场空间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长光大器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长光大器未产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采购合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表现良好。鉴于北京德皓国际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 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专职非独立董事按照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监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依其在公司承担的实际工作,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潜在操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将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4日(周四)下午 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高劲松先生、总经理赵嵩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娟女士、财务总监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韩道琴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个人工作原因,刘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刘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爽先生的辞职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刘爽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刘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监事刘爽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魏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魏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查询魏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魏琳女士,1993年生。2012年9月-2016年6月就读于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16年7月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会计。
  魏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全资资产管理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2025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使用上述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禹衡光学及长光宇航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道琴、姜志刚、卢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4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42.03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2,002.88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7,306.23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7,353.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会议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结合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依据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对管理层实施考核与评价。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同意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5年5月9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发送电子邮件后需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4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42.03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2,002.88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7,306.23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姜月影、刘爽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7,353.79万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姜月影、刘爽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九)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姜月影、刘爽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监事刘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魏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7.6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948.06万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36.76万元,减去已分配2023年度红利600万元,减去2024年半年度分红24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138.8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480.42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中期已现金分红240万元,加上本次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报告期将累计现金分红1,680万元。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5,2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制订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18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定制协议》(简称“《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于2016年4月12日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于2019年4月17日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于2022年1月1日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鉴于该协议到期并且根据实际需要,为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奥普光电再次与长春光机所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薛栋林、储海荣、王胜楠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标的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967,553.36万元,净资产 427,909.38 万元;2024年度事业收入 251,689.1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经核查,长春光机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该框架协议有利于奥普光电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对奥普光电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研制生产的原则
  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
  2、股份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
  3、长春光机所应将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要求及时通知股份公司,以给股份公司合理的研制生产时间,并使股份公司作出安排,保障其自身的生产。
  二、零部组件研制生产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
  四、质量标准
  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执行股份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国军标,企业标准覆盖范围之外的,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部颁或行业标准。如国家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质量要求的,执行该特别质量要求,但如该特别质量要求明显超出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能力,股份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该项任务。
  2、没有国家、部颁和行业标准的,也没有特别质量要求的,则由双方共同商定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交付
  股份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研制生产后,按照约定的期限送达长春光机所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
  长春光机所应在收到产品后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但产品在装调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分析确因股份公司责任的,股份公司应无偿返还或重新制作,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与光机所签订的《产品定制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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