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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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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面向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广泛应用于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主要为胶料、橡胶助剂、线绳/纱线、纺织物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供应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代码: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大类下的“橡胶板、管、带制造”(代码:C291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同时属于“汽车制造业”(代码为: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代码:C367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20,715.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9,324,479.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932,447.92元。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102,325.6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6,706,089.09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00.00万股;不送红股。若本次转增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00万股增加至10400.00万股。
  (二)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预计现金分红400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7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两年年均净利润的48.02%。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2,000,000.00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均低于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注1: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29,952,535.19元投入募投项目,该部分自筹资金于2024年度进行了置换,并包括在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当中。
  注2:其他为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2,040,287.24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度,公司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7,609,603.1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5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和30,000,000.00元大额存单,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康康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金晓、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康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审计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1: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4年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项资质,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流程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
  备注: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兼职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宋岩申请,自2023年4月起,不再向宋岩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另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4、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2025年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5、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6、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7、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和额度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
  2、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传真:0574-62760988
  联系邮箱:dongmi@fengmao.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邮编:3154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9”,投票简称为“丰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 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50万股
  3、预留授予价格:20.98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30%。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首次授予价格:每股20.9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9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2、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80.157.52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4.75%,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77%;公司2023年净利润13,818.27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5.20%,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4.34%。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1.38元/股调整为20.98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12.5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11.50万股,剩余1.05万股不再授予,对应权益自动失效。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1.5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38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20.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授予对象包含外籍人员2人,外籍人员获授权益数量总量为2.00万股。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对公司海外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均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本次将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范围,有助于加强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将有助于增进公司外籍人才对国内股权激励计划的了解,为后续将更多外籍人才纳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奠定基础。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为定价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18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28元/股(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56%、32.74%(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创业板综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4%(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1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20.98元/股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丰茂股份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丰茂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丰茂股份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4年度
  及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蒋春雷先生、总经理王军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勋苗先生、财务总监孙婷婷女士、独立董事宋岩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5日前(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通过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认真尽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和《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00.00万股;不送红股。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转增比例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审计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7票。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规定,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18日为授予日,以20.98元/股的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证券简称:丰茂股份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财务情况,包含收入利润、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等内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00.00万股;不送红股。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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