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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7,039,998.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341.75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126.51万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5.88万元,其他减少合计495.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元。 (三)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元 ■ (四)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本年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121,031.66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3,417,494.33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068,772.35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291,265,145.7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442,807.70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058,836.4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0,007.71元。 本期其他减少资产减值准备4,950,000.0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5,259.00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浙物聚能绿电(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及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16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184亿元的担保,共计4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46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7.6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16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84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注2:少数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注3: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海大道3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廉强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9,838.22万元,负债总额68,481.63万元,资产净额21,356.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61.6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856.18万元,净利润3,379.67万元。 (二)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安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2,474.63万元,负债总额80,128.31万元,资产净额2,346.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741.6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705.32万元,净利润-7,969.64万元。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梅伟锋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3,249.33万元,负债总额59,816.35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255.7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8,103.48万元,净利润728.70万元。 (四)物产中大(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37号七层706室 法定代表人:夏云飞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C56QMC5F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0%,浙江迪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浙江特富多能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191.84万元,负债总额6,545.47万元,资产净额1,646.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45.4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17万元,净利润521.86万元。 (五)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62,942.63万元,负债总额18,110.19万元,资产净额144,832.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711.46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2,281.55万元,净利润27,335.68万元。 (六)浙物聚能绿电(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大道299号511-8室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D6QW4T8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电互通(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供冷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4.32万元,负债总额4.29万元,资产净额200.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1.54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七)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庆春路137号6层-1 法定代表人:王竹青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LE3HL3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9,467.89万元,负债总额8,907.17万元,资产净额10,56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07.1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615.97万元,净利润335.11万元。 (八)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7 TEMASEK BOULEVARD, #08-08,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法定代表人:吴晨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6,406.42万元,负债总额14,207.90万元,资产净额12,198.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207.9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46,646.39万元,净利润5,679.35万元。 (九)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翁亦锋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915.08万元,负债总额19,637.70万元,资产净额26,277.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7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132.2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024.17万元,净利润1,623.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37.0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170.1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15%、17.99%。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35.6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利润总额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下一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和交割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2)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汇率风险中性原则,聚焦降低风险敞口、降低波动性、锁定成本和收益,不盲目追求增值和正收益,不以主观的市场判断代替制度化的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已进行常态化的多情形压力测试的方式,即在市场价格波动的5-7种情形下,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只看衍生品浮动盈亏)。当市场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存量业务的浮动盈亏情况等信息和对应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和交割风险 供应商或客户违约风险,供应商无法按时发货,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或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应付款,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进口业务稳定性较好,公司资金部门结合收付汇现金流情况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被套保对象发生变化,将采用提前交割、掉期、展期交割、外汇期货等工具来灵活调整外汇衍生品整体头寸,实现外汇衍生品与所对冲的基础资产或负债总体匹配。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品流动性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2025年度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审议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太平金融大厦)1幢15层1502-1505、1507室、16层1601-1607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6.57%。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5,027.16万元,负债总额为474,261.96万元,净资产110,765.2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2,956.26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6,298.16万元,资产负债率81.07%(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8,752.59万元,负债总额为609,248.36万元,净资产119,504.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351.13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8,739.03万元,资产负债率83.6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核算原则及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ujCvmJ43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黎曦先生,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竹青先生、财务总监张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ujCvmJ43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联系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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