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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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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7,039,998.4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32%。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煤炭流通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煤炭流通是处于煤炭开采与煤炭消费之间的服务业务。煤炭流通企业采购上游煤炭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煤炭,经过配煤、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将煤炭销售给下游电厂、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终端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商等客户。公司专业从事煤炭流通业务75年,国内煤炭流通市场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向市场化运作的变革和洗礼。在市场起伏变化中,公司在行业发展、格局变化、政策导向、市场信息的获取以及煤炭市场研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助力公司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型煤炭流通企业。
  2024年,全球煤炭行业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展现出独特的韧性,而我国的煤炭市场更是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与调整,总体呈现出供需相对平衡、价格区间震荡的态势。在供应端,能源保供稳价政策有效实施,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煤炭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7.6亿吨,比上年增长1.3%,彰显了国内煤炭产业的强劲生产能力和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大省继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在需求端,煤炭市场则面临较为复杂的局面,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局部区域地缘关系偏紧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量同比增幅有所收窄,但总量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电煤消费展现出一定的韧性,非电行业对煤炭的需求则相对疲软,受房地产行业低迷以及基建行业增长放缓的影响,下游钢铁、建材行业对煤炭的需求表现羸弱。
  在这种供需格局下,国内煤炭价格整体呈现出区间震荡、重心下移的走势。具体而言,动力煤市场经历了先跌后涨进而偏弱调整的过程。尽管部分时段受季节性因素、政策调整及市场预期等影响,煤炭价格出现短暂反弹或波动,但整体而言,煤炭价格保持在相对稳定的运行区间内。
  (2)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
  2.热电联产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使用煤、天然气和生物质等能源产生热量和电力的高效能源利用方式。同时,热电联产设施还可提供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
  在国家“双碳”战略和能源结构转型的推动下,我国热电联产行业正朝着能效提高与碳排放减少、智能化与清洁化方向发展。
  (2)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
  3.新能源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2.78亿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达18.89亿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6%。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提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新能源行业格局和转型路径进一步清晰。
  新型储能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GW/168GWh,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130%。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升,发挥了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顶峰保供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功效,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
  1.煤炭流通行业
  公司煤炭流通业务上游是煤炭生产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企业,下游是电力、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煤炭消费企业,公司经营的煤炭流通业务处于煤炭产业链中端,通过运用规模化采购优势、专业化流通经验及信息化技术保障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煤炭流通服务。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流程如下:
  ■
  公司主要销售的煤炭产品情况如下:
  ■
  2.热电联产行业
  热电联产企业生产模式主要是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和污泥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推动汽轮空压机组做功产出压缩空气,蒸汽和压缩空气通过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公司热电联产企业采用高效能的背压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对外销售电力、蒸汽和压缩空气,同时提供污泥、生物质等一般固废处置服务。
  公司在热电联产领域技术优势明显,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生物质焚烧发电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取得大量创新成果。且公司作为集煤炭流通、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提供商,热电联产业务可与煤炭流通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优势,与新能源业务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公司的绿色转型。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
  3.新能源行业
  公司加快新能源项目投资布局,聚焦开拓园区储能、分布式光伏业务等新能源业务,夯实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主线,致力于构建以光伏和电化学储能为核心的光储充一体化产业链,涵盖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的投资与运营、供应链贸易、分布式电站EPC工程、储能PACK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绿色电力交易等多元化业务,全方位打造公司新能源业务矩阵,产业转型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募集资金账户已转为一般户或销户,账户结余 80.8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已转为一般账户使用,上述银行账户结余80.81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7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9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9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8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上述会议决议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后续转为一般账户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和转为一般账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1: 报告期内,金义热电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如下几方面因素导致:1、因行业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该项目获得生物质电价补贴低于预期(公司已按国家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2、受行业周期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放缓。
  注2:评价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指标是增量收入,报告期内压缩空气实现收入11,444.75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 表中数据尾数差异为统计时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建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3071 公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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