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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154,227.69元(包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3,505,193.0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年末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于2021年12月3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7,348,319.24元。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7,348,319.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2XAAA40046号《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4】349号)。该关注函列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时间早于内部审批时间。 (二)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的122.62万元用地及施工保证金披露为130万元。披露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一个账户为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对该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问题(一):公司治理方面。 1、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全体董事、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今后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另一方面,公司计划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设立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后续公司将持续监督,确保今后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已完成,并持续规范。 2、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时间早于内部审批时间。 整改措施: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资金中心经理约谈,明令禁止今后在未完成内部审批之前办理募集资金支付业务。同时,要求财务负责人将“按审批规范办理资金支付”纳入资金中心财务人员考核,从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关键财务人员内部控制上进行资金使用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已完成,并持续规范。 问题(二):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的122.62万元用地及施工保证金披露为130万元。 整改措施:(1)公司财务部及时规范募集资金台账格式,明确将募投项目中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在募集资金台账上单独列示,并单独统计。同时,将募集资金台账记录的准确性、规范性纳入财务人员日常考核,通过完善表单内控和人员内控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登记和统计工作,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项。公司审计部及时审核募投项目中支付的各项保证金是否在募集资金台账上单独列示,并单独统计,并审核台账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2)公司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流程,强化审计部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财务部将设置专岗2人,一人编制、一人复核。对于临时报告中涉及的财务类信息披露方面,由财务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审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董事长复核审批;对于定期报告中涉及的财务类信息披露方面,由财务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审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复核审批。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已完成,并持续规范。 2、披露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一个账户为一般结算账户。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已沟通账户开户银行,于2024年6月11日将该账户由一般结算账户变更为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财务部已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培训,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今后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已完成,并持续规范。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26,866.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2,423,624.27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9,242,362.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85,355,057.66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67,218,273.6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467,218,273.64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时的总股本445,703,339股计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额35,656,267.12元(含税);加上公司已经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的现金分红26,739,458.3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2,395,725.4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8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26,866.14元。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2,395,725.4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电动工具、新能源、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相关领域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特点。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有效需求拉动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及下属公司将继续深耕电动工具配件、智能装备制造主业。一方面,会加大战略区域布局、拓宽产业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外子公司建设;另一方面,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维持公司在产品、技术和品牌影响力等多方面的强竞争力,公司需要进行资产支出和研发投入,以持续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公司还需预留一定资金用于战略投资和并购交易。公司将继续围绕自身已有业务、类似产品或同质技术,在多个领域,积极寻找符合发展战略的优质投资项目和标的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投资等方式,进行创新布局或产业整合,为公司未来发展培育新动能和增长点。 综合上述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需要较多的运营流动资金,以支持企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研发投入、战略投资、并购业务等方面,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接待电话、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公司2023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8,164.17万元、人民币120,751.16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53%、23.64%。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主要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融资业务,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以全信用方式授予,无须办理任何资产抵押等手续,且非使用时不产生任何费用,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2、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3、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4、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本数)。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6,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二、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6,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6,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表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后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分别为510,823.03万元、364,414.33万元、351,526.52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以上财务指标的1.17%、1.65%、1.71%。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明燕女士、独立董事黄宾先生、财务负责人曹原培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就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6: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美元,业务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通过有效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外汇掉期工具,规避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损失。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公司与银行以A货币交换B货币,并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汇率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的交易,同时在交易期间根据约定的本金、约定的币种、约定的利率计息规则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2、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3、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交易对手: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其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质押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可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关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内控管理制度》《关于外汇掉期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等做出规定。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关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内控管理制度》《关于外汇掉期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审计部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的开展情况。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交易发生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相关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牟宇红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小军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拥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产品品种要求安全性高,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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