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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系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国内领先企业之一,自2004年成立以来,专注于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的安全防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3月公司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标志着公司迈入全新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细分品类众多,如:编织套管、纺织套管、挤出套管、复合套管,产品具有良好的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核心自主产品性能指标比肩外资领先厂商水平,产品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多元领域。 公司紧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掌握材料改性配方的核心技术,具备上游材料改性开发能力,凭借多年技术积累,公司不断开拓新兴应用领域,为风电、光伏、储能、医疗、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开发了各类新产品。 公司将坚持“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高性能保护材料品牌”的企业愿景,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集设计、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支持于一体的国际知名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制造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如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或者银行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但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三)风控措施 1、与实际业务匹配,以保值为原则,严禁投机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2、建立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控制资金规模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选择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和大型商业银行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5、良好技术保障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做好客户信用管理 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23.8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99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9.52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期发生额中项目投入金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时经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系截止报告期期末情况,部分产品尚未到期故未收回本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提升产品环境适用性、耐磨性的研究、提升隔热类产品环境适应性的研究等,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可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各种信息化体系,提高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募投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及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已完成,且承接了昆山骏鼎达的大部分生产职能,已于2024年8月下旬阶段性投产,公司将依据市场需求情况持续进行投入。)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或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5月8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至5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证券部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人:肖荣贵、刘亚琴 联系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联系传真:0755-29985520 电子邮件:ir@jddtech.com 邮编:518104 3、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8,投票简称:骏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文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群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和2024年审计费用(不含税)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相关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了解、查阅了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相关资格证照以及对公司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计划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东莞骏鼎达2024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1.54%且本次拟为东莞骏鼎达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莞骏鼎达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 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骏鼎达及筹建中的摩洛哥子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因自身经营业务及拟投资项目需要,分别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前述东莞骏鼎达和摩洛哥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6%,预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以上批准的额度内处理东莞骏鼎达、摩洛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署前述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东莞骏鼎达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3.注册地点: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82号H栋 4.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摩洛哥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子公司尚在筹建,未设立完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了促进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推动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经查阅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其拟投资项目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拟投资项目前景较好,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提供担保数量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2,940.76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金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占总资产的1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59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占总资产的1.73%。 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含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捷卡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信原币为美元,本公告均以2024年12月31日之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时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凤凯、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刘亚琴、财务负责人肖睿、独立董事谭小平、独立董事卢少平、独立董事邢燕龙、保荐代表人艾立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和解释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6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2,24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4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4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84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975,748.5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71,147.50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0,394,002.87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16,711,474.95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积金11,671,147.50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3,768,023.0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3,768,023.00元。 3.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一致性,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特提出如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6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2,24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4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80.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4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4,800,000.00元为以下两者合计:(1)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0万元(含税);(2)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01,886.83元、人民币343,225,978.08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2%、22.83%,均低于50%。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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