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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双碳”政策的不断深入推进,对水泥生产企业提出了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更严格要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落后产能加速退出,水泥行业挑战和机遇并存。2024年,受房地产投资缩减、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等影响,全国水泥总体需求持续呈现下滑走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全年实现水泥总产量18.25亿吨,同比下降9.5%。根据数字水泥网监测数据显示,全年水泥市场价格行情总体呈现“上半年低迷徘徊、下半年逐步回升、波动较为频繁”的复杂走势特征。 ■ 医药板块:2024年,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利润持续下降,全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3万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及各部委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先后发布,为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建材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电缆等业务为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归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药品两大类,水泥产品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房屋等的建设。公司的药品已形成抗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抗抑郁类、眼科类用药等产品线,并向抗肿瘤药物、婴幼儿用药方向发展。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相对多元化的产业布局,以战略管控为主导,通过运营管控、战略管控、财务管控相结合的管控模式,确保下属子公司平稳、有序、安全地运行。公司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追求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同时按照业务、区域的不同分别设立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负责各业务板块的运营。 公司的建材业务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贵州、浙江。大冶尖峰、云南尖峰、贵州尖峰三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水泥、熟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还通过参股南方尖峰、天山股份来获得投资收益。近年来,公司先后设立了湖北尖峰建材、云南尖峰建材,向机制砂、骨料等建材产业延伸,湖北尖峰建材的机制砂、骨料生产线已经建成投产,云南尖峰建材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公司各水泥企业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工艺革新、设备更新以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降碳,推进绿色生产,同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针对各区域市场特点制订竞争策略,以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的医药业务包括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由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组织运营。尖峰药业在浙江金华拥有金西、秋滨、临江三个医药制造基地。尖峰药业严格按照GMP的要求进行药品生产,从原料采购、设备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医药商业包括商业配送和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销售收入主要来自金华医药和尖峰大药房,区域内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是其主要客户群。子公司上海北卡目前主要产品为农药和医药化工中间体,并积极向医药原料药发展。 公司的健康品业务主要有植物提取物、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主要由尖峰健康、天津尖峰两家子公司组织运营。尖峰健康主要产品有红景天破壁灵芝孢子粉软胶囊(景芝赐康)、破壁灵芝孢子粉(仁寿堂)、骨泰胶囊、晚安软胶囊等保健品。天津尖峰主要产品有葡萄籽提取物、人参提取物、苹果提取物等花青素、多酚、果蔬粉等系列产品;公司的质量体系完善,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备案证明;公司天然植物提取物主要为国内外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的广大用户提供原料产品。 公司的物流业务由尖峰供应链公司经营,主要有期货和现货的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物流园区、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尖峰供应链公司是大连商品交易PP/PE/PVC、郑州商品交易所棉纱、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产品的期货交割仓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亿元,同比减少0.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98.81万元,同比增长15.18%。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75.61亿元,同比增长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87亿元,同比增长1.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7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4月18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临2025-010)。 该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5-012)。 7、通过了《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通过了《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临2025-013)。 9、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 10、通过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张峰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1、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5)。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及其全资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尖峰”)、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供应链”)、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建材”),被担保人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拟设定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10.5亿元;为下属子公司取得期货交割库等经营、资质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金融信贷类担保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不超过10.5亿元,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循环使用。 ■ 注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可以在上述担保单位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发生额为准。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经营、资质类担保 尖峰供应链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且正在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根据以上各期货交易所及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尖峰供应链开展的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提供担保。另外,尖峰供应链从事经铁路运输的仓储物流经营业务,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为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尖峰供应链的各项经营业务和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同意为尖峰供应链的上述各期货(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等经营业务出具相应保函,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资质类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853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主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2、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75.93万元,其中:尖峰药业占84.7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802号21幢。主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生物技术、医药和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肥、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上海北卡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3、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北卡”),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4、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卡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药品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5、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工业园区。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工艺设备。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及商品砼、水泥制品、石灰石、人工砂、碎石、骨料的制造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6、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80%,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延长线北侧洱园10栋04号。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7、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 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柯道化小区35号。主要经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8、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 25%,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思澜公路43公里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云南尖峰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9、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5%,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委会城子小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10、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3.33%、尖峰药业占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及业务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金融信贷类担保余额为0万元;另外,公司为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开展期货交割库等业务提供了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7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一 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拟通过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5.07元),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4.85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尖峰集团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合作创新强主业、规范科学求发展”的战略方针,不断延伸发展建材和医药两大主营业务及健康品、物流等其他业务,进一步完善周期互补的相对多元业务框架。建材业务板块:以水泥、骨料制造为核心,持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打造综合优势,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推进在建项目,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投资成本;持续推进管理提升,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竞争力。医药业务板块:以产品为核心,加快形成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业务链,构建成本、质量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创造品种和技术优势,推动企业发展。其他板块:公司健康品业务以保健品为主,协同带动中药饮片和植物提取,进一步打造“一主带两翼”的发展格局;利用尖峰供应链公司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期货仓储业务,引进大型电商物流公司,打造大宗商品储存、分拨、交易平台。 (二)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积极实施股份回购工作。 (三)适时运用激励工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情况,适时筹划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此外,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持续现金分红,切实回馈投资者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股东的短期与长期利益,持续稳定地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公司将继续实施分红政策;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五)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电话、接待来访、接收公众邮件等方式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向投资者解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进展、药品研发进度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使投资者发现公司价值,及时主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共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2025年公司将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投资情况、利润分配、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依法合规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将坚持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披露虚假信息。以方便投资者阅读和获取信息为导向,增加图文财报,减少冗杂、晦涩的信息,确保投资者更全面、真实地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此外,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等因素,注重公司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落实估值提升计划,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最高回购价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66.6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56,10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8,709.19万元,流动资产139,368.4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53%、0.77%、2.8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了落实估值提升计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征询、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征询、自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起,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5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4月18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临2025-010)。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1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4,613,865.69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2024年度暂按上述预案计算,单位: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里全 ■ 姓名:张连成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费与2024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2024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fjtsmh@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并将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虞建红 董事会秘书:朱坚卫 财务总监:兰小龙 独立董事:杨大龙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fjtsmh@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邮箱:jfjtsmh@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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