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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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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
  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经审慎评估,预计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一一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根据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根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13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65,627,318.38元,利润总额3,139,321,888.13元,净利润2,707,513,470.3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3,058,408.54元),所有者权益26,102,444,731.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999,514,866.29元),每股收益6.42元,每股净资产56.37元,净资产收益率11.66%。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6、《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系统总结和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经审慎评估,预计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一一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修改。本次修改主要为调整了“股东大会”有关描述。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四《〈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6、《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17、《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8、《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9、《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制度》。
  21、《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2、《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3、《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4、《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5、《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6、《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关于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制定时间已久,且前述制度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已融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与推广制度》等公司制度中,决定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9、《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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