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陆鹏先生、独立董事宋冰心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毛家宝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乃钰、张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