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29%股份的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为提高公司会议效率、节约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202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