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路西段1451号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立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朱海龙先生、董事赵若愚先生、董事吴栋先生、董事吴优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沈亮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胡立人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胡立人先生及西安合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朱海龙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朱海龙先生回避表决。 7.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赵若愚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赵若愚先生回避表决。 7.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吴优女士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吴栋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吴栋先生回避表决。 7.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胡立功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胡立功先生回避表决。 7.0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增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禾女士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郭毅新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帖凯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王志斌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李子叶女士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9、1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7.01;议案7.02;议案7.03;议案7.05;议案7.06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分别为:胡立人、西安合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海龙;赵若愚;吴栋;胡立功。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张文彬、梁德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