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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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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伊恩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数为75,337,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数为4,508,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70,952,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数为4,384,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7%。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先生和李圣博先生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5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18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5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18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2%;反对1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6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1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2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7%;反对1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56%;反对1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4%;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33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9%;反对18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弃权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2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73%;反对18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2%;弃权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5,706,819股)、乐宏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6,000股)、陈立(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1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96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3%;反对28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弃权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39%;反对28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6%;弃权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059,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1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弃权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3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70%;反对1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6%;弃权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763,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0%;反对49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6%;弃权7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3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70%;反对49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17%;弃权7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4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及陈慧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王新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31%。
  11.02 选举凌东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3,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44%。
  11.03 选举伊恩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87%。
  11.04选举陈外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88%。
  11.05选举陈慧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66%。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及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肖幼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88%。
  12.02 选举周成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98%。
  12.03 选举乐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1,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2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李圣博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王新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伊恩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新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新东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王新东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委员: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陈慧霞女士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肖幼美女士
  (3)提名委员会
  委员: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伊恩江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周成柱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乐宏伟先生、肖幼美女士、陈外华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乐宏伟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凌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凌东胜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斌先生(简历见附件)、王明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明意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岳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陈献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本科,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发展部投资专员、投资者关系部IR主管、财务业务拓展部部长,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自2013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5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2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669,061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岳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本科。1994年12月至1996年10月,任深圳天极通讯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深圳中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中心融资经理; 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历任深圳中科智集团研发部研究员、总裁秘书;2001年6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投资总监、海外投资科科长、电信运营科科长、电信运营投资总监等职务;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岳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岳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献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8年9月出生,本科。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自2015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2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门经理。
  陈献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献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如下:1、非独立董事:王新东先生(董事长)、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陈慧霞女士;2、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3、职工代表董事:王明意先生。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于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自2021年5月28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自2021年10月1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周成柱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王新东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委员: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陈慧霞女士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肖幼美女士
  (3)提名委员会
  委员: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伊恩江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周成柱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乐宏伟先生、肖幼美女士、陈外华先生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乐宏伟先生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凌东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明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聘任岳斌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陈献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李斌先生和陈献伟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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