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舍得酒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的咨询,已向相关员工进行解释说明。除此以外,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