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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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周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393,73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1,18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人,代表股份12,546,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3人,代表股份29,36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0人,代表股份12,546,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391,11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反对2,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0%;弃权49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72%;反对2,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弃权49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7%。 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391,11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4%;反对2,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7%;弃权499,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64%;反对2,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3%;弃权499,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3%。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391,11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6%;反对2,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9%;弃权501,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85%;反对2,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4%;弃权501,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391,14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2,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407,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54%;反对2,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3%;弃权407,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 5、《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同意26,71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58%;反对2,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1%;弃权469,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1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58%;反对2,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1%;弃权469,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 6、《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同意391,13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1%;反对2,0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5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91%;反对2,0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7%;弃权5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阳、杜羽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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