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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元(含税)。(详见2024-013、2024-021、2024-036号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 (一)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和常规发电机组相比,热电联产具有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因此,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较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推动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更高参数的方向迈进发展,以及不断满足实现更洁净的排放要求,即向清洁化、高效化、数智化的方向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形势下,热电联产行业将保持总体向好的趋势。 (二)行业主要政策及影响 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燃煤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近年来,为了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支持清洁能源热电联产的发展,国家鼓励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促进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方向转型。 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等文件精神,国家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批发:煤炭;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公司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公司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考察、洽谈、比较,经决策程序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5.7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28%,实现售汽量592.43万吨,同比下降5.3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081.03万元,同比增长7.64%,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71,015.68万元,同比下降12.26%;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67,730.06万元,同比增长36.04%。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1,197.01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范叔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会利益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69,842,575.65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293,32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2024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1,187,492.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543,072.82元。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和杭州保俶支行进行合并,并保留了杭州城西支行,杭州玉泉支行系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注2]“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具体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具体详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4-015)。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目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下游产业发展、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尚未满足实施该项目的条件,继续暂缓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园区招商引资,深入了解下游产业发展,研判园区用汽变化趋势,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编号:2025-0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3万元用于“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使用,并已于2024年9月30日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7931315),具体详见2024年10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热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州热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预计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刘祥剑、俞峻、吴玲红、章力为、金威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1: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污泥处置费)83.85万元; 注2: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桐庐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安装业务9.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提供或接受劳务、采购或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本议案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情况如下: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上共计92,900.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简称“能源集团联营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销售劳务、销售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上共计3,5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和劳务,其中: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以上共计4,8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能源集团联营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2]主要为安装检修服务类 [注3]主要为污泥处置费; [注4]主要为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等; [注5]主要为日常用商品采购等 [注 6]主要为日常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次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4,4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05,6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浙物杭能(浙江)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9,17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计划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9,170.00万元,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方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56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具体现金管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提交相应流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办理。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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