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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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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综上,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归属股票完成登记,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制造业、高科技等诸多行业。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公司2024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7,532,48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95,7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3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80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8,564.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额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4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20,038,564.1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2024年度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额80,234,269.1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43%。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将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就现金分红方案实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0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5年行业机遇和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738,92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7,532,48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截至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95,7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0,195,705.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38,564.1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0,234,269.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4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施海娜、许军、高富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29,375股,并于2025年1月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9,712,197股增加至401,841,572股,注册资本由399,712,197元增加至401,841,572元。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971.219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184.157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971.2197万股”变更为“40,184.1572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和《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如下: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的津贴为9.6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0.94亿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6957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择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6957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388.6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2024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57.2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结合存货的库龄、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本期主要系部分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
  本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9,145.8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8,388.6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1日(星期一)至0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martsens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
  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
  财务总监:李冰晶女士
  董事会秘书:黄敏珺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1日(星期一)至04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martsens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敏珺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31.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461,118.5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716,981.13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人民币744,137.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26.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7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尚未销户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已于2025年1月完成销户,且由于银行结息日为季度末20日或21日,部分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新增2024年12月21日或22日至2025年1月销户日期间的结息,扣除手续费后为1,631.71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5月,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22年10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相关业务。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2022年10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其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于2025年1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转出。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2024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人民币50.55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76.70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完毕。另外,由于银行结息日为季度末20日或21日,部分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新增2024年12月21日或22日至2025年1月销户日期间的结息,扣除手续费后为1,631.71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的投资总额从人民币40,868.94万元改为3,000.00万元,对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同时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富春江路东侧”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顺路188号”,实施方式由“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变更为“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6: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截至项目结项累计实现的效益达548,535.81万元。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1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5,630,503.99、3,116,759.65元,调减销售费用5,630,503.99、3,116,759.6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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