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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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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成湘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长成湘均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超、唐朝云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完整、合理、有效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独立董事许超女士、唐朝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公司按照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可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额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可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额度),在此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2025年度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评估和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33.01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5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039.43万元。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得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得间”)、成都蓉创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创”)、天津奇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奇城”)作为募投项目“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津市武清区,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增资1,500万元、1,300万元、1,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增资进度将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逐步推进。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在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名下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0.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科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48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96,835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1,111,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10,546.9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7,700,833.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2月3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8,665.4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3,494.19万元,本年度使用15,171.29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580.7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望京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掌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掌阅”)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掌阅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及海南掌阅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望京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205号《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7,655,108.11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655,108.1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详见2021年4月21日的《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完成相应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在上述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24年7月1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七天通知存款”2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购买七天通知存款20,000万元之外,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到账利息为494.0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支出中包括技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成本支出。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技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操作较为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款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相关存款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掌阅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掌阅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2024年度,掌阅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掌阅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规定实施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②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下一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合作银行、最终融资金额及授信品种等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18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2021年曾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继续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璨,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璨、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00.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96,835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1,111,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10,546.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7,700,833.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2月3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14)。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4,516.00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此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8月结项,截止2025年4月10日,该募投项目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0.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届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0.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黄国伟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为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津市武清区,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进行增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报备文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预期,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企划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企划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 第八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企业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提升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客观中立、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保证公平性,保障公司发布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五章舆情的处置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相关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信息疏导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的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使市场能够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减少误解与误判,防止网上热点事件的扩大化。 (四)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同时,在依法遵循信息披露原则下,可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披露与澄清。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因前述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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