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审批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定期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产品,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生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二、前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子公司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茂硕”)于2025年1月17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万元向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7日赎回该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41万元人民币。
  上述赎回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
  三、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1,834.57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凭证。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欣女士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楚长征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74,5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1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3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3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33%;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6%;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03%;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6%;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18%;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13%;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反对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2%;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54%;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71%;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43%;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18%;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24%;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8%。
  7、逐项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张欣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张欣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81%;反对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7%;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00%;反对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2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傅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27%;反对6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5%;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66%;反对6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40%;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4%。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余冠敏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2%;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8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40%;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顾永德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76,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2%;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66%;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55%;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楚长征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4%;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8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40%;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7.0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44%;反对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62%;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4%。
  7.0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96%;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2%;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99%;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22%;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4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46%;反对4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87%;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6%;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53%;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79%;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3%;反对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79%;反对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83%;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4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27%;反对4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20%;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6%;反对4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20%;反对4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53%;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1%;反对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4%;反对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01%;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1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99%;反对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51%;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0%。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周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