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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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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外销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类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方式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4、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团队能力、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 5、对持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注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995.55万元。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由经营层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三)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士达氨纶”)、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乐彩”)、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烟台泰和新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七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7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2.7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9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2025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表中简称“泰和化学”)吸收合并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表中简称“信广和”)已于2024年10月完成,泰和新材对泰和化学的持股比例变更为68.13%。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星华氨纶将其持有的宁东泰和新材6%股权无偿划转于本公司持有。基于历史原因,截至目前星华氨纶仍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26亿元,未来星华氨纶将与债权人协商,将其承担的担保额度转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依照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方可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66,314.57万元,负债总额 158,475.33万元,净资产为7,839.2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9,166.45万元,利润总额4,437.78万元,净利润3,328.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5,779.74万元,负债总额 257,560.16万元,净资产为38,219.5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1,512.88万元,利润总额-41,659.11万元,净利润-38,859.8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9,126.58万元,负债总额 51,803.62万元,净资产为17,322.9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504.29万元,利润总额-3,826.37万元,净利润-3,082.1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G3TM41U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纱加工;服饰研发;服装服饰零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内3号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51.43%的股份,为泰和乐彩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64.58万元,负债总额 10,613.00万元,净资产为 3,251.5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37.52万元,利润总额-4,372.91万元,净利润-3,508.5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3%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6,507.33万元,负债总额 79,075.01万元,净资产为37,432.3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4,965.57万元,利润总额349.45万元,净利润262.4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5,327.97万元,负债总额 173,007.78万元,净资产为92,320.1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5,699.12万元,利润总额4,110.73万元,净利润4,856.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烟台泰和新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T59JK1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潘士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黑龙江路10号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智能装备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120.23万元,负债总额 20,904.98万元,净资产为9,215.2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7,112.33万元,利润总额1,617.67万元,净利润1,213.2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七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七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七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81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854,121,6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9,966,974.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90,436,582.7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257,051,478.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2,083,352,079.24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854,121,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706,08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040,645,996.24元、资本公积余额4,179,879,302.20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2,706,0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0%;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8,449,999.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31,156,082.76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6.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马瑞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对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6、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调整。 7、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会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截止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第1、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12月28日及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8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4、6、7、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12日14:2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董事刘勋章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齐贵山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徐立新先生、董事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54,121,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706,08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 2,040,645,996.24元、资本公积余额4,179,879,302.20元,留待以后分配。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0、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勋章、齐贵山、李贺进行了回避。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皆可以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关于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核查意见》。 1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1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约97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要求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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