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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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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铮文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58号),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46.7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285,102.17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237,162.29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082.83万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9.3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45.5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注 2:公司于2024年3月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中剩余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形成的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转入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44.1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尚未结转。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菲沃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 管要求》《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6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2:总部园区项目在2024年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是由于项目建成以来,受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及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镀膜加工业务订单量不及预期,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所致。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理职务。辞去相关职务后,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 任职期间,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始终秉持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宗沛霖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如宗沛霖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则补选宗沛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宗沛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宗沛霖先生:199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11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沛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宗沛霖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宗坚、赵静艳夫妇之子。除前述情况之外,宗沛霖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7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主要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亦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条款并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会”;将条款顺序相应调整,除此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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