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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括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食品烟酒盒、医药保健品盒、化妆品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服装服饰盒等各类精品包装盒及纸浆模塑制品的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晴女士,财务负责人杜柳斯女士,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晓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h1GzmvD1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15: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曾晴 电话:0769-22187143 传真:0769-22187699 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70,853.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848,343.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7,132,781.89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4,225,089.56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填报前述指标时,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包含在内。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及增长的可持续性,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者,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36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剩余7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164万股进行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2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1万股。 2、因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35万股。 3、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将对剩余7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164万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24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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