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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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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8,477,1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国星光电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及其应用产品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分为LED外延片及芯片产品、LED封装及组件产品、集成电路封测产品及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封测产品等。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53.01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774.91万元。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77.49万元,2024年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8,797.4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3,977.74万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3,710.8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064.29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092.3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2、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星光电”)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资产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2024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3,659.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固定资产,2024年核销金额总计167.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共457.22万元。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核销:2024年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予以核销共计46.98万元。
  (二)本次固定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核销:2024年公司对120.86万元已完成报废手续并对外出售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
  三、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024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94.30万元。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入池质押、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三)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不超过50亿元,即有效期限内某一时点用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及收入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数量增加较快,同时,采购业务量同比大幅增加,对外支付采购货款需求增长也较快。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的成本及风险。
  (二)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可将票据打包后进行整体融资,可获得比单张票据融资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对票据托收回笼的资金,可灵活配置短期理财业务,获得增值收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四)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总部可掌握各成员单位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错配情况频繁,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安全性风险。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实施过程采取逐步试点,完善操作方案和流程后再加大业务量,此外,将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三)业务合规风险。公司票据池业务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合同审核由法务部门审核,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2、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温济虹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陈赟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3%。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922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广晟财务公司系广晟控股集团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6月10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开业。2023年11月16日,取得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广晟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广晟财务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结合市场行情定价,且将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收益。此外,也应优于广晟控股集团内其他非广晟财务公司股东单位的合作条件。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9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对广晟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广晟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此前,公司已制定《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此前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闲置资金获得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产品更为有利的收益,也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2、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4,765.66万元(含活期存款265.66万元,定期存款64,5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周转以及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信水平和资金统筹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1、本次综合授信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综合授信额度和种类:整体向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40亿元(含境外融资类业务)即期余额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性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包括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3、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优化资本结构、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汇率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金额及用途等。
  4、本次授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品种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授信、借款、特定融资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前期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之际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10,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业务开展过程仍存在一定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合作金融机构
  在具体金融机构选择上,由于汇率报价时刻在变动,金融机构价格高低排序也有略微变化,为保证结汇、期权等套期保值利益最大化,公司建立合格金融机构备选库,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分别选择询价时点价格最佳的金融机构为合作对象。
  3、业务品种和实施范围
  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4、业务期限和额度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该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决策与管理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3)加强对金融机构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自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总计分配3,092.39万元(含税),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饶品贵、李伯侨、汤勇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不超过5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温济虹先生、张勇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温济虹先生、张勇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改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开展组织机构改革有助于推进总部职能部门机构职能优化,提升科学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组织机构改革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
  2、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提案3.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提案12.00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1.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本次股东大会上,提案1.00《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提案10.00《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1:30,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宇红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heyuhong@nationstar.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49”,投票简称为“国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对提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伟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会成员依法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为:针对在公司领酬的监事,如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据此,监事会对本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结合了公司年度的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实现成本管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
  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广晟财务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
  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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