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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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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5幢3层3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5、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安防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通信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事项、金额及期限将由公司及中际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协定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但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合同约定期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际装备提供担保,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际保函、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等业务。有助于满足中际装备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中际装备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满足中际装备经营发展的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0%,公司无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担保事项进展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1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436,324.3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2,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63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5,634,000.0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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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的期待,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9,034,295.10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895,989.5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659,205.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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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注2: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余额80,659,205.86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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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0627900041026033)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024年4月2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3492510381)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3492510103)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320100100235416)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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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4年8月8日,子公司中际天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320100100235897)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3S AMERICAS INC.(以下简称“中际美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注资7,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1)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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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6月14日,子公司中际香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945323632301)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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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12月25日,子公司中际美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945947432301)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公司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经开区73M1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空装备项目”),且公司通过向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装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高空装备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装备、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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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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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9.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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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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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计入投资收益207.03万元,募集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0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072.5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1.44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度,公司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对应账户内结余资金44.37万元、24.12万元和0.0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41.3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际联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3-00002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中际联合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中际联合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是否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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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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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19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已结项)、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经开区73M1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2023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1.44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度,公司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对应账户内结余资金44.37万元、24.12万元和0.0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41.3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九)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本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2021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衍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本庆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6号,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衍刚及质量复核人员李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是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选聘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24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含)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行申请;
  12、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25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聚焦经营业务、持续产品创新、优化经营管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者回报。“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具体如下:
  一、做强主营业务,多措并举提升经营质量
  中际联合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高空作业整体解决方案。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870.89万元,同比上升17.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80.49万元,同比上升52.20%,实现每股收益1.48元。
  1、为客户提供超预期的产品和服务。2024年,公司优化产品结构,针对客户需求及行业痛点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推广力度,使其在收入中的占比稳步提高;这一策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风电行业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客户覆盖度,使得公司订单规模持续提升。2024年,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中内销收入实现64,360.36万元,同比增长16.31%。
  2、海外业绩收入亮眼。通过持续拓展海外市场的业务版图,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国际市场份额。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实施精准的本地化策略,包括产品定制、语言适配以及营销模式调整等,有效提升了品牌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与认可度。同时,将国内已验证成功的高附加值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不仅优化了海外产品结构,还显著提高了单位产品的盈利能力。2024年,公司全年外销收入实现64,584.97万元,同比增长19.10%。截至2024年底,公司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17个行业,72个国家,在风力发电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
  3、降本增效效果显著。公司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挖掘内部潜能,持续进行降本增效。一是,公司加强数字化投入、优化采购系统及交付流程,实现从订单创建到订单交付全流程的可视化管理,并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技术改进推动降本增效。二是,公司引入先进管理体系及管理系统,做好订单动态预测,实时监控库存水平,保持最佳库存量,有效简化采购流程,缩短交货周期,提高了整体运营效率。三是,公司用技术赋能效率提升,研发团队通过实施模块化设计和标准化流程,降低开发时间,提升了研发效率。同时,公司实行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并行机制,区分长短期投入,优先保障长期投入,减少非必要支出,实现了公司整体综合费率的下降,毛利率及净利率逐步回升。
  2025年,公司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深耕风电行业,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拓宽发展边界。持续扎根风电市场,稳固已有的市场份额,持续创造价值。通过深度洞察行业动态与客户的多元需求,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驱动力,积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加强海外拓展与全球布局,秉持积极进取的海外拓展策略,全方位、多维度地扩大并强化全球服务能力。
  2、深化客户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份额。通过持续投入研发,不断对产品进行升级改进,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降低客户的综合成本,为客户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增进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信赖。进一步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探寻更多合作契合点,全方位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围绕客户需求提供更为丰富、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3、强化预算管理,深化降本增效。坚持效益为先,多措并举强管理,提质增效控成本。提升财务职能的战略支撑作用,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发挥预算在引领与资源配置上的作用。积极推进产品工艺的优化、工艺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不断降低生产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4、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人才引领驱动。制定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培养,重点关注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优秀人才特别是专业管理、技术、销售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研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优化薪酬管理及绩效管理,形成较为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员工的团队凝聚力,以实现全体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二、强化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持续研发投入,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迭代,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异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保持公司产品的创新性和竞争力。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8,495.80万元,占2024年营业收入的6.5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共665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32项;累计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7项、团体标准4项已经发布或实施。
  2024年,公司沿着“一横一纵”的产品方向逐步丰富产品类别、拓展应用场景。一纵指现有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继续深耕在风力发电领域的应用;一横指公司所生产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向更多领域的拓展。
  在风力发电领域,公司在现有产品持续升级迭代的同时,新推出了智能识别款免爬器、无线网络覆盖解决方案、无源智能锁控系统等新产品或新的解决方案,公司产品类别进一步丰富。
  在非风电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有:1)工业及建筑升降设备,例如应用到烟囱里的工业升降机,应用到建筑、水电、电网等行业的爬塔机,应用到光伏及建筑行业的物料输送机等;2)安全防护用品,例如智能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器、防坠落系统等;3)应急救援产品,例如民用高空逃生下降器以及与之配套的灭火毯、防火服、防毒面罩等。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实现产品及服务的持续拓展。丰富产品种类,通过产品的技术改进与迭代升级,巩固现有主营产品在风力发电市场的竞争力;继续加快拓展产品在非风电领域的应用,满足不同行业客户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新增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请不少于30项,新增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低于28项。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赋能行业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持续关注监管最新动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董监高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多场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意识。
  2025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议事规则为主体、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修订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年度参加线上、线下的培训不少于30人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强化董监高和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以规范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自2021年5月上市后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年度(包括中期)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在30%以上。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1,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504,000.00元,转增60,72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212,520,000股。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2,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63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8%。
  2025年,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积极推进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未来,公司将继续落实积极稳健的分红政策,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五、多维度增进投资者沟通,提升企业价值认同
  公司持续拓宽与投资者的互动渠道,增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投资者专线电话、电子邮件、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保障交流渠道长效畅通。2024年,公司共接待投资者现场及线上调研56场,接待投资机构300余家,接待投资者400余人,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业绩说明会4场,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回复41次,回复率100%。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传递企业价值,全方位、高频次的进行投资者沟通交流,全面覆盖各类投资群体,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公司计划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业绩说明会4场,同时积极组织及接待投资者现场及线上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回复率100%,均在2个交易日内回复。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2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天津”)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际天津的担保余额为2,414.47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际天津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中际天津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授信方式为公司担保,授信期限1年,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公司为子公司中际天津取得的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中际联合及中际天津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民生银行与中际联合、中际天津签署并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及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本次公司为中际天津提供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中际天津经营发展的需求。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M17Y8L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23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源道8号
  5、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安防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事项、金额及期限将由公司及中际天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协定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但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合同约定期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际天津提供担保,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有助于满足中际天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中际天津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满足中际天津经营发展的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0%,公司无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担保事项进展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3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装备”)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际装备的担保余额为2,597.36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际装备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0.00万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1年,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公司为子公司中际装备取得的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中际联合及中际装备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兴业银行与中际联合、中际装备签署并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及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本次公司为中际装备提供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中际装备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际联合(北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C36WBM18
  3、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5幢3层3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5、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安防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通信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事项、金额及期限将由公司及中际装备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协定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但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合同约定期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际装备提供担保,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有助于满足中际装备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中际装备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满足中际装备经营发展的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0%,公司无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担保事项进展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31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际联合(烟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查通过为准)。
  ●投资金额: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加快布局应急与安全防护产品业务,开拓市场并提升竞争优势,公司拟与海那汇(烟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瑞森(烟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雅心共同投资设立中际联合(烟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烟台”)。中际烟台拟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400万元,持有中际烟台70%股权。
  (二)投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00万元与海那汇(烟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瑞森(烟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雅心共同投资设立中际烟台。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其他参与主体情况
  (一)海那汇(烟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那汇(烟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海那汇(烟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海瑞森(烟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海瑞森(烟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海瑞森(烟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刘雅心
  ■
  刘雅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刘雅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际联合(烟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查通过为准)
  (二)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三)法定代表人:刘雅心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及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及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七)股东及持股比例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应急及安全防护系统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拓展新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32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17:00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亚娟
  电 话:010-69598980
  邮 箱:ir@3slift.com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
  邮 编:100176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证件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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