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
|
|
|
|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庆举 ■ 姓名:赵智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7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将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特点、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核心因素,结合年报审计所需审计人员配置及工作量投入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规范调整,符合监管规定且履行了合法决策程序。变更后的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879,858.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7,225,757.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7%。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带来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回避6票(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和项奕豪已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该股东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2025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伟明盛青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BNF59J6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4.5455%,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181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董事长兼总经理: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明盛青公司资产总额327,448.77万元,负债总额238,245.92万元,净资产89,202.85万元;2024年度伟明盛青公司营业收入2,383.23万元,净利润3,178.54万元,资产负债率72.76%(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伟明盛青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且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伟明盛青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伟明盛青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稳健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持续保持正常经营状态。经核查,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预计2025年度将与伟明盛青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相关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伟明盛青公司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在交易定价方面,采取市场化定价机制:对于存在明确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对于市场化定价基准不明确的交易,则依据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过程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伟明盛青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本原则,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此类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不会因与伟明盛青公司的日常性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交易流程,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一)发放对象 公司所有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放依据 按照公司2024年度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发放。 (三)实际发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在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除上述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福利。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包含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4.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合计人民币43.79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4.46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33.90亿元,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9.89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 1、表格中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包含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2、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反担保。 2、 上述额度为公司预估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可按照授权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遵循以下规定: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取额度。同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过往已签署且仍在有效的存量担保协议外,后续新增担保协议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均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具体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旨在确保其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上述被担保对象运营状况稳健,资信记录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32,161.7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2.0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37,911.23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15%;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2,161.7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8.7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9,020.8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57%;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3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98,890.4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5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24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2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83,75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250,00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579,4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70,5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注: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注: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公司和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伟22转债”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伟24转债”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4,284.9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13,924.74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0.02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伟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336.03万元。 2、“伟24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24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伟明环保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1: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当前处于产能爬坡期,受区域垃圾供应波动影响,实际效益释放节奏较原计划有所调整。 注2: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4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于2024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