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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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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分别用于各类锂电池、覆铜板和印制电路板的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锂电铜箔产品分类、技术性能及下游市场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的电子电路铜箔产品种类、适用基材及下游应用情况如下: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110,031.26元,母公司净利润-111,071,499.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3,264,667.51元,资本公积为2,484,221,428.7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6,437,510.64元,资本公积为2,484,221,428.7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维持公司现金流稳定,提高融资的效率,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99,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要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2025年度,公司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72,72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总额度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九江烁金能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烁金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科
  注册资本金: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富新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佳
  注册资本金: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斯坦德科技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五)九江德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佳
  注册资本金: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思光电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六)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凯凯
  注册资本金: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江西德思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朋伟
  注册资本金:伍千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权结构:德思光电持有德思化学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公司系2024年7月12日新设立,不适用。
  (八)九江德福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铁峰
  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销售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公司系2024年5月6日新设立,不适用。
  (九)德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壹仟伍佰万元整港币
  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材料、销售、化学品、咨询、租赁、国际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香港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公司系2024年10月7日新设立,不适用。
  (十)德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整港币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投资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公司系2024年10月7日新设立,不适用。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作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文件,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72,720万元担保,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6,676.3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704.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52.97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82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2023年8月10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9,024.81万元,其中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共计2,584.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4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47.49万元,共计36,272.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53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51.82万元,现金管理账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剩余的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93.90万元,公司将其转入专用的活期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174.86万元。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对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表
  ■
  [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69.08万元,系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177,368.40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6,440.75万元多927.65万元,系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公司将其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帮助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和防范担保风险。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雷正明、雷霆、王建平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在2024年度经营情况概述、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等方面内容。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监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监控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和防范担保风险。并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各类高性能锂电池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目前已拥有三家电解铜箔生产基地,产能规模位居行业首列。公司科研实力雄厚,依托德福研究院,配备专业科研团队和高精尖设备,持续推动产品工艺技术及制造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深耕铜箔行业40年,公司掌握了铜箔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并配套发展技术运用子公司,涵盖铜箔添加剂开发、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及电解阳极材料研发生产,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助力新能源及高端消费领域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客户市场已覆盖国内下游应用各大头部企业,并逐渐开拓海外市场业务,配置海外营销中心及专业销售团队,以应对海外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和严格的管理体系要求。为满足海外客户需求,公司已在韩国、日本、欧美及东南亚等地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完成多阶段样品测试及送样工作。此外,为配合欧洲客户的低碳及本地化需求,公司已在欧洲布局工厂投资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未来,公司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深耕高性能铜箔领域,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通过技术引领、市场驱动、绿色低碳和产业链协同,公司将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新能源及高端制造领域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助力全球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
  二、加大研发力度,以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精准聚焦前沿技术与核心产品,以高水平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迭代与应用创新。公司建立了以“铜箔基础理论及微观研究”、“高性能铜箔性能提升”、“工艺关键过程参数测试与控制优化”、“产线设备设计与优化”、“水处理测试与控制优化”等为核心的研发技术体系,致力于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引领行业技术变革,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战略。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高端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组建了多个省部级研发平台,并荣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多项资质。汇聚了来自材料学、化学、电化学等多学科领域的技术型人才和先进实验设备,建立了德福科技研究院,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创新与突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达377人,其中博士17人、硕士72人,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高端研发平台、打造多层次人才梯队以及践行绿色制造理念,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技术变革,为全球新能源及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提供卓越解决方案。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搭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构成的治理架构,并设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未来,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职能支撑,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信息披露,传递公司价值
  自公司上市以来,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任务,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坚持以依法合规为底线,以透明高效为目标,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断提升信息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强化主动披露机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持续向市场呈现未来发展战略蓝图,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机构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信心。这种密切的沟通不仅提高了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质量,也为公司赢得了资本市场的广泛支持。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优化信息传播效率与透明度,满足投资者需求,让市场与投资者成为公司发展的有力监督者和支持者。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拓展互动深度与广度,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持续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稳健分红
  为实现发展成果的广泛共享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24,762,650.00元(含税)。
  公司深知,稳定而健康的股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回报投资者的重要基石。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向,制定详尽的风险应对预案,充分评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趋势及竞争态势等多重因素,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多维因素,稳步推进回报投资者工作,持续提升股东回报,切实落实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赢共荣的长远目标。
  六、“质量回报双提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继续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维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质量回报双提升”,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 月 6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妮
  联系电话:0792-8262176
  联系传真:0792-8174195
  电子邮箱:SAD@jjdefu.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11”,投票简称为“德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5 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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