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立建、柳建国、周建和、牛辉,独立董事陈涛、申剑光、曾辉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16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4、9、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9项议案,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8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