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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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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董事张健因外地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陈亦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8,249,002股的30%,即不超过26,47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8.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资金2,580.72万元和利息收入净额398.70万元,共计2,979.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佳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名,通讯出席监事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8,249,002股的30%,即不超过26,47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资金2,580.72万元和利息收入净额398.70万元,共计2,979.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码:2025-053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10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6,474,700股;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8,249,002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13.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2.97万元。假设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数据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客户粘性,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同时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与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同时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公司将依托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优化、升级进行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轴承套圈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轴承套圈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过去几年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人才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最终实现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盈利能力,巩固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制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郑立成、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资金2,580.72万元和利息收入净额398.70万元,共计2,979.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同意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 1、本项目结项及变更情况 鉴于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本项目予以结项。由于“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投产后产能仍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资金2,580.72万元和利息收入净额398.70万元,共计2,979.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 2、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3、本项目结项及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1、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定的2025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项目延期的原因 “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市场环境、外界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运用,结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2025年4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3、本项目延期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情况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4、项目建设期:36个月 5、项目内容概述: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入高速锻造线和立式锻造线,进一步扩大公司锻件生产制造能力,加强轴承套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自主供应能力,优化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及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031.00万元,其中2,979.42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具体项目投资情况以实际备案为准): 单位:万元 ■ 7、项目审批:该项目备案、环评等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新项目实施必要性 1、加强关键原材料供应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前瞻性地布局上游关键原材料环节,逐步投建实施了“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随着新能源汽车、工业机械、机器人等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未来公司轴承套圈业务规模有望持续扩大,对高质量锻件的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公司“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达产后,仍无法充分满足未来轴承套圈产品的生产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引入高速锻造线和立式锻造线,进一步扩大公司锻件生产制造能力,加强轴承套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自主供应能力。本项目的实施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满足燃油车、新能源汽车领域轴承套圈产品对于高速锻件的精密化需求以及卡车、商用车、工业设备等领域轴承套圈产品对于立式锻件的大批量需求,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把控产品品质,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高质量锻件是生产高质量轴承的基础,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装备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使以锻件为原材料的轴承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对轴承的要求也往高精度、高转速、高可靠性、长寿命等方向发展。为更好的把控轴承套圈产品的生产质量,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继续加大对上游锻件制造工序的延伸力度,以实现锻、车、热处理及精磨一体的轴承套圈产品价值链布局。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建立从原材料入厂到锻件成品的完整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符合高标准,进一步提升轴承套圈产品的疲劳寿命和耐磨性,保障产品质量。此外,自主生产锻件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要求,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3、优化供应链管理,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生产轴承套圈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和锻件。传统模式下,锻件需从供应商运输至公司,再进入加工环节,而自产后公司通过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可实现“锻造一车削一热处理”的连续生产,缩短轴承套圈产品的生产周期,减少在制品库存。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有效优化供应链结构,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物流周转和仓储费用,并且新增产能将与现有锻件产线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公司还可根据订单需求灵活调整锻件生产计划,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市场响应能力。 (三)新项目实施可行性 1、国家颁布多项政策鼓励产业发展,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引导锻件行业的健康发展。2021年3月,中国锻压协会发布《锻造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提出未来锻造行业往精密锻造、自动化、数字化及信息化锻造方向发展,促使锻造行业逐渐由大变强;2021年5月,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发布《机械工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提出要提高高端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的性能、质量及可靠性水平,并加强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先进基础工艺及装备发展;202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提升机械行业高端轴承的可靠性水平;提升铸、锻、焊、热处理等基础工艺水平。 由此可见,高速锻、立式锻等高端锻造工艺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是国家大力鼓励的行业之一,本项目具有政策可行性。 2、公司具备成熟的锻件生产经验和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轴承锻件生产所需热处理、探伤检测、锻造加热、锻造制坯及锻造辗环等加工工艺。公司在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实际生产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生产经验,有助于生产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与降本增效,助力本项目的大规模量产。同时,公司积极培育锻件制造相关领域的人才,已经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经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公司成熟的锻件生产经验、充足的人员储备及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本项目具备生产可行性。 3、高端轴承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主要客户包括舍弗勒、斯凯孚、恩斯克等国际轴承厂商。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力发电、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高端轴承的需求旺盛,带动相应高端轴承套圈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未来高端轴承行业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带动轴承套圈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本项目锻件产能消化提供充分保障,因此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 (四)新项目的主要风险提示 1、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引致的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本项目扩大公司锻件生产制造能力,主要用于公司轴承套圈生产。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并提高产品关税。 2024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0.71%,比例较高。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南美洲、北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如果公司境外市场实施限制进口和推动制造业回流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导致公司的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影响公司轴承套圈和锻件的市场需求。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锻件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棒,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司与下游客户已经约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将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定期进行调整,但如果短期内轴承钢价格发生剧烈波动,而公司销售价格不能随之及时调整,则公司需要自行消化这部分成本变动,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将会降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从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可能出现下滑。 3、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用于扩大公司的锻件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备案及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新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各项备案申请,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同意将“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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