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有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晶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民丰特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