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此方案将由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4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