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7744755W 注册资本:309708.7607万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 经营范围: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证券、投资、期货、教育、培训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历次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奥股份;证券代码:600803)自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了落实和回复,并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报送《关于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的商谈申请》,并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回复称鉴于本次交易前后新奥能源均为新奥股份控制企业,本次交易不构成经营者集中。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反垄断审查程序。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已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修订稿中就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重大风险提示”部分的全部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