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3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丽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君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