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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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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33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统一股份”)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3月2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506.SH)的情况具体如下:
  (1)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根据对谭振昆的访谈及其出具的自查报告,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谭振昆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统一股份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统一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统一股份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统一股份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统一股份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相关机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对谭振昆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对谭振昆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谭振昆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谭振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统一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34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了《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现对草案(修订稿)与草案的主要差异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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