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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实际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2,358,968,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3,895.2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5,127,790.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7.7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国际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所上升,国内结构调整继续深化。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1万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2.65万亿元,同比增长3.85%,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依旧稳固。 与此同时,受国内整体市场需求放缓及债务承压等影响,建筑行业整体增速有所放缓,2024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竣工产值13.52万亿元,同比降低1.65%;新签合同额33.75万亿元,同比下降5.29%。 (一)建筑企业扬帆出海,海外市场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及双循环战略指导下,国内建筑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出海浪潮,众多中国建筑企业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向海外市场提供设计、建设、EPC及运维等服务。2024年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6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完成营业额988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对外投资平稳发展。 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诉求,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建设有望持续加强,为我国建筑企业创造了广阔的海外市场空间,进一步推动众多建筑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中国建筑企业凭借多年的工程技术积累与成本控制优势,已经在亚非基建市场站稳脚跟,目前亚洲与非洲仍是我国基建出海业务的核心市场区域。此外,中国建筑企业在参与海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管理模式、材料设备认证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化水平,增强了中国建筑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智能制造重塑产业,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是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场所,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其实践路径是智能建造。智能建造主要是指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生产技术融合,通过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智能机器人等技术,提高建造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从而推动建筑业向现代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根据国家《“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建筑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要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住建部于2023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2024年在建筑业板块,要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2月发布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该目录将“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纳入其中。我国高度重视建筑业智能化发展,未来产业政策有望继续推动。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成立于1985年,始终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建筑集成服务商”为战略愿景,经过40年的发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形成了“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项目总承包+绿色建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五位一体的绿色建筑集成新模式。 (二)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钢结构专业总承包及EPC总承包 公司自创建以来,以钢结构专业承包和EPC总承包等模式,其加工生产的钢构件广泛应用于写字楼、大型厂房、住宅、医院、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高铁站、飞机场、道路桥梁等领域。主业合同以建筑类型区分,分为“多高层钢结构建筑、轻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住宅”等4个大类。 在钢结构住宅方面,公司在行业内较早聚焦于钢结构住宅技术研发,对节材技术的开发,结构、墙板、楼板体系的迭代创新以及保温防火一体化都做了深入研究与探索。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钢结构住宅建设成套技术体系,在杭州萧山的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包头大都城住宅群等项目上最早实现了应用,是全国最早在较大规模的钢结构保障性住房群和商品房上的应用,是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应用于钢结构住宅的典范。 2、汉林设计: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优势的建筑设计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核心,尤其在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多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等工程类型的设计上,具有专业优势。 3、汉德邦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的系统配套建材供应商 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专业生产装配式建筑的楼承板和墙板产品,具体包括钢筋桁架楼承板、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等系列产品,并主导参编了T/CECS1069-2022《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规程》和22TJ310《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图集。 汉德邦自主研发的钢筋桁架楼承板新一代产品“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简称CTD板),已获批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该新型预制高性能超薄混凝土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能够承受湿混凝土、施工荷载,且混凝土底模免拆卸,可直接进行装饰装修,颠覆了现浇楼板和叠合板的体系,大大节省了施工时间和综合造价,当前已被广泛应用于亚运会配套项目、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学校医院类建筑等。 4、万郡绿建:绿色建筑建材全产业链B2B交易平台 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通过市场需求调研,自行投入研发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形成相关技术,可通过万郡绿建交易平台商品展示、自助下单、在线招投标、实时竞价、实时竞拍等功能为供需双方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可为供、需方企业的降本增效创造优质交易环境和管理、监控基础,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一站式服务。 万郡绿建平台具有自主专利,平台采用先进、稳定的技术架构、安全可靠的数据处理能力,拥有线上交易、风险控制等相关的知识产权20多项。平台包括门户、运营中心、数据中心、开放接口等模块,实现商城商品展示、在线招投标、实时竞拍、实时竞价,可为区域政府和企业提供产业互联网、数字化交易及采购、销售管理、过程监控等需求的平台实施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5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0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947,447.50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817,105,008.3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实际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2,358,968,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3,895.2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5,127,790.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7.7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4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0,146.5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20,088,261.0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1月18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至此,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2024年度按规定使用相关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集团人事行政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如下: ■ 注:陆英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5月24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本议案已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8.1《董事长单银木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8.2《董事兼总裁单际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8.3《董事兼副总裁刘安贵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安贵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8.4《董事兼副总裁王雷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雷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8.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关联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集团人事行政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如下: ■ 本议案已分项表决,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7.1《监事应瑛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应瑛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2《监事邓丽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邓丽兵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3《监事靳佳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靳佳佳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期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测算,但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现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2024年度预计金额部分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尚需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2.数据小数点后两位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尚需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2.数据小数点后两位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3.上述预计类别的金额在总金额范围内可调剂使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浩合螺栓有限公司(下称“浩合螺栓”)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单依楚 企业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曙光村 经营范围:生产:螺栓,螺母;销售:螺栓,螺母,机械配件,电器配件,钢结构配件,汽车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浩合螺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565,895.5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310,248.6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055,832.6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6,726.34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依楚为浩合螺栓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的兄弟之子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浩合螺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顶耐建材”)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企业住所:萧山区时代广场3幢1单元1302室 经营范围:经销:金属材料、五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顶耐建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7,421,383.4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526,241.1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865,254.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5,897.54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建华为顶耐建材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的兄弟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顶耐建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3、杭州冰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称“冰玉建筑”)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单天江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村办公楼东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限上门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冰玉建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485,200.3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93,098.8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93,380.3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5,553.96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天江先生及其配偶为冰玉建筑实际控制人,单天江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之兄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冰玉建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浙江博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博舜”)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秀红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86号324-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博舜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45,128.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28.13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019,350.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1,626.33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秀红女士为浙江博舜法人、股东,经过进一步了解,陈秀红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之兄弟单天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浙江博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杭州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物业”)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单际华 企业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5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绿化养护、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房屋中介、承接装饰工程、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格林物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677,683.9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96,510.5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0,768,998.7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48,699.62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际华先生为格林物业实际控制人,单际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高管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格林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万郡房地产(天台)有限公司(下称“天台万郡”)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丽 企业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2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台万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6,399,286.8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749,335.1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084,336.6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69,205.79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木先生为天台万郡的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天台万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7、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下称“包头万郡”)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7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 企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2号万郡大都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头万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003,003.0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665,704.07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85,696.5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96,113.82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木先生为包头万郡的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包头万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8、万郡房地产(淮安)有限公司(下称“淮安万郡”)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 企业住所: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红日大道与海西路交叉口北泰和嘉苑售楼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淮安万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43,845,960.24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836,514.07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7,615,210.28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5,222.73 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木先生为淮安万郡的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单际华先生为淮安万郡的董事,单际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淮安万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万郡”)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琼 企业住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红垦农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05,789,863.5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29,378,699.47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16,981.13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2,153,187.55 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木先生为万郡的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单际华先生为万郡的董事,单际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高管。张琼女士为万郡的董事长,张琼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万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0、浙江钱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钱隆”)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岑璐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五星村石大路160号211-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钱隆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0,8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84.42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84.42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钱隆控股股东钱岑璐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单银木先生的侄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浙江钱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江苏中天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杭萧”)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寿永 企业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通海大道76号2号厂房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的设计、销售、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信息咨询;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消防设备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品种除外)生产与销售;互联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天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8,106,465.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0,592,713.2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2,789,110.8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8,539.02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天杭萧董事姚剑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即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天杭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上述关联人购买及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6.03、6.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单银木、单际华、刘安贵、应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集中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0571-87246788-6045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5项,合计金额58,847.7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8项,合计金额71,666.34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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