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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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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24年公司亏损,但是中国流感疫苗接种率较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地区差距很大,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对国内流感疫苗市场长期增长充满信心。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布局长远,回报投资者,2025年公司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聚焦核心业务,推动市场成果转化: 1、提前排产,加强设备维护维修与车间环境保持,提升生产效率,解决出货晚出货慢的问题,推动2025-2026年流感季流感疫苗尽快实现上市销售。 2、加快推动流感疫苗新车间的GMP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检查验收,力争尽快投产。 3、集中力量重点推进部分重点项目研发进度,加快推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项目的申报工作、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Ⅲ期临床试验、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注册申报、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临床试验申请、佐剂流感疫苗前期研究、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工艺开发等重点研发项目。其他在研项目也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4、在现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探索多种销售渠道相结合的销售网络的搭建,深化客户服务工作,与疾控中心、同行业企业一道加强面向终端接种者的宣传教育,深度挖掘国内市场的客户需求,提升本土化服务能力。同时,结合行业内先进销售经验,通过学术推广、销售下沉等方式拓展增量市场。 5、贯彻开源节流的指导思想,强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费用管控和预算管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30.00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39,991,116.26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账号为523901198910906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8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投资收益221.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9,5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 注:1、上述认购合计金额为循环滚动使用合计金额。 2、以上到期日在2024年12月31日后的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暂不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江苏金迪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金迪克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4年度,金迪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迪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迪克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金迪克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金额从160,000.00万元调整至113,567.61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创新疫苗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5,000,000.00元。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024年5月8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告知,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大华国际名称已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政旦志远承继。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其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7,268.9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21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政旦志远(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政旦志远在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用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拟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01,222.6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999.1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显示(可选)+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gdk001@gdkbio.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15:00在“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各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图文展示(可选)+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15:00 (二)召开方式:图文展示(可选)+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总经理张建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周进先生、财务总监黄强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一)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dk001@gdkbi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传真:0523-86200152 联系邮箱:gdk001@gdkbi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为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制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鼓励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贡献,现拟订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1.01《关于制定魏大昌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魏大昌先生回避表决。 11.02《关于制定余晖晟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余晖晟先生回避表决。 11.03《关于制定黄玲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黄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余军、张良斌、聂申钱、夏建国、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邮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30.00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23901198910906)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人民币6.58元全部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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