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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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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5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linkste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17:00之前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
  邮编:200062
  电话:021-61659566
  邮箱:info@linkstec.com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凌志”)、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凌志”),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无锡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如皋凌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工作,公司拟为无锡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被担保人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国家软件园飞鱼A座9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48.54万元、总负债11,687.98万元、净资产3,260.5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675.44万元、净利润-312.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8.60万元。该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用状况:无锡凌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2号楼3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的研究、开发、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51.58万元、总负债 5,618.71万元、净资产4,732.8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497.35万元、净利润458.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46万元。该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用状况:如皋凌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如皋凌志及无锡凌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如皋凌志及无锡凌志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生效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本公告中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1.68%;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7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宝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21.17万元,同比增长59.99%;营业成本74,394.68万元,同比增长7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9.30万元,同比增长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28.18万元,同比增长15.64%。
  公司对日业务稳健发展,智明软件的加入,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对日业务规模,巩固了公司对日业务基本盘。同时,公司对日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业务收入较多以日元结算,而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大部分以人民币支付;2024年度日元汇率下降,影响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速。国内金融业务方面,财富管理、机构、投行等重点业务线产品持续迭代,强化竞争优势;在证券、期货行业开拓多家新客户;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产品的研发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同意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每半年发放一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岗位考核办法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宝泉先生、吴艳芳女士、周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韩世君先生、罗敏先生、刘美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周海波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志软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669,24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45,65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01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凌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凌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574909302210806已于2024年11月4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804.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5.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71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智能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5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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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0,5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预算、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凌志软件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志软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永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万元(含税),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收费1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众华所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进行了评估。
  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众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专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众华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近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规范运作》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后生效),任期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宝泉先生、吴艳芳女士、周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世君先生、罗敏先生、刘美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韩世君先生、罗敏先生、刘美女士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世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博士。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研究实习员;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6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市决策咨询中心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21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21年6月至今,退休。2019年3月至今,任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理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数字系统自动化专业计算机应用工学硕士。1988年5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软件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 任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数据库管理员。2001年6月至2023年5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资深技术顾问。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任华证万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深技术顾问。
  刘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同时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资格。刘美女士为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02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宝泉先生,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西北工业大学硕士。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中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任AISIN工程株式会社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美国德尔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联创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原凌志有限)董事、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艳芳女士,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日本成蹊大学学士。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任澳大利亚任ZENGER AUSTRALIA PTY LTD销售。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日本任三菱商事株式会社销售。2003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部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宏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新致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2年6月,在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开发部长、事业部部长。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事业部部长、副总裁。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宝泉、吴艳芳为夫妻,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宝泉、吴艳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 投资金额: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包括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金融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预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金融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在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内,公司拟为公司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万元。在本次向员工提供担保额度前,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向本公司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本公司员工租赁公租房,公司拟根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本公司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被担保人与合作方等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公司员工提供上述担保,被担保的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公司员工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核,并经相关主体审核符合入住条件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协议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内容以公司根据相关主体的要求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公司员工
  担保方(丙方):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丙方向甲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2、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4、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优租房应通过丙方统一办理,经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支持员工的居住需求,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对于人员招聘、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租赁员工的资金和履约情况,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支持员工的居住需求,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对于人员招聘、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生效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本公告中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1.68%;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的方式召开并形成本监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21.17万元,同比增长59.99%;营业成本74,394.68万元,同比增长7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9.30万元,同比增长4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28.18万元,同比增长15.64%。
  公司对日业务稳健发展,智明软件的加入,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对日业务规模,巩固了公司对日业务基本盘。同时,公司对日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业务收入较多以日元结算,而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大部分以人民币支付;2024年度日元汇率下降,影响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速。国内金融业务方面,财富管理、机构、投行等重点业务线产品持续迭代,强化竞争优势;在证券、期货行业开拓多家新客户;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产品的研发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并同意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4.75%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3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并同意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2025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0名激励对象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4.75%。
  3、首次授予人数:120人。
  4、授予价格:11.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测算。首次授予的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77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4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3367%、17.374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568%(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凌志软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凌志软件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凌志软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结合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子公司日本逸桥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野村综研购买其所持有的日本智明、BVI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311,120.00万日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00日元兑5.0094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5,585.2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本逸桥持有日本智明、BVI公司100%股权,成为其唯一股东。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3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子公司日本逸桥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野村综研全额支付了311,120.00万日元的转让对价。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规定,日本智明的股东变更事宜无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易对方已于2023年11月17日按照约定向日本智明提交股东名册更名申请书,同日,日本智明向上市公司子公司日本逸桥签发股东名册记载事项证明书,日本逸桥已记载于日本智明股东名册中,至此,日本智明100%股权已变更至日本逸桥名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已于2023年11月17日按照约定向日本逸桥交付BVI公司的股份转让文件,BVI公司的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理完毕,至此,BVI公司100%股权已变更至日本逸桥名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包括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而受到处罚或受到立案调查的承诺函、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利润预测或者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重组未进行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亦未约定业绩承诺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对日软件开发业务及国内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业务,致力于新兴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开发、维护等全方位的软件开发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保险、银行、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在日本证券市场核心交易系统开发维护领域的市场份额,加强与全球顶尖金融服务技术提供商在证券领域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升上市公司在金融服务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完善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21.17万元,同比增长59.99%,其中,标的公司自2023年12月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贡献了一定的收入增量。2024年度,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29.30万元,同比增长43.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28.18万元,同比增长15.64%。上市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主要系2024年度业务规模增加导致盈利增加,苏州工业园区凌志汉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北京热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确认投资收益等原因所致,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扩大了业务规模、提升了在主要客户野村综研供应商体系中的地位,整体业务发展基本符合重组的预期和目标。
  (二)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标的公司。2024年度,上市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开展公司业务、管理和文化融合。上市公司从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和集中统一管控,加强业务、研发、人才等资源共享和协同,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实际控制标的公司,并对标的公司实现了整合管控。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权责明确,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未发现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工作总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持续督导期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实际控制标的公司,并对标的公司实现了整合管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扩大了业务规模;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未发现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履行情况、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整合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提请投资者继续重点关注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所提示的相关风险情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健雯 易 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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