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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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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芯瑞达、劲旅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百甲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黄山旅游、安徽合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所会针对公司的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合并报表、成本核算等。容诚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所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在审计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守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规范有序,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签署的问卷调查等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颜苏
  本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苏,男,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8年7月至今在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现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对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人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颜苏
  2025 年4 月16 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欣苗
  本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欣苗,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对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人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尚未发现相关制度体系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欣苗
  2025 年4 月16 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独立董事颜苏先生和董事丁绍成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协调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严格审核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认定结果,督促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整改与落实。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王保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圣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欣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苏)》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圣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欣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苏)》。
  (七)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圣亮、戴欣苗、颜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王保、陈方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王保、张丽、王巧生、黄华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丽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绍成先生、李明友先生、吴照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丽、丁绍成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十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绍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方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方明、丁绍成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性的梳理与制定。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20.1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3关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4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0.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20.6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从汇通控股适当分散至全资子公司,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推进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和业务开拓进度,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增强研发能力,有助于子公司在当地吸引研发人才,提升竞争实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变更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868.0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同意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1,753,162.62 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09,788.94元(合并报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015,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63%。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上市,上市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因此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芯瑞达、劲旅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百甲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黄山旅游、安徽合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相关内容。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丁绍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方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戴欣苗女士、颜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方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2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4.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7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7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4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 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3845636
  传真:0551-63845666
  邮箱:hfht@conver.com.cn
  联系人:周文竹
  七、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王保、陈方明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维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预计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5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2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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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75098810XK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成立时间:2003-07-04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橡胶轮胎销售、配送、代理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除专项);房屋租赁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71645T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
  成立时间:2004-06-03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配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货物装卸;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劳务咨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方明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参股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房租租赁和代收代付能源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租赁不动产交易,租赁价格严格参考了周边厂区的市场租赁价格,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代收代付能源费不收取溢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意见,本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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