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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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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剑池西路104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比例60%;龙泉市医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295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高亭镇板井潭村高健路5号 主营业务: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Ⅲ类医疗器械、第Ⅱ类、第Ⅰ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玻璃仪器、日用化学品、食品批发,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健身器械、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比例70%;张和平,持股比例23%;沈海滨,持股比例3.5%;杜群康,持股比例3.5%。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华东医药存德(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宝岛大道18号舟山商贸城3幢4层3801号(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水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何志勇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梅林大道727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认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认证咨询;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3、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东大药房”)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9号1幢2层20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科普宣传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企业管理;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粮油仓储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停车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政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新鲜水果零售;母婴用品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4、华东医药金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湄工业园浙中婚礼中心3号楼30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5、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范开 注册资本:57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10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美华东,持股比例34.9123%;范开,持股比例37.4386%;重庆派立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1.8772%;重庆派立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7719%;重庆派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88%;刘日勇,持股比例2.0614%;陈清,1.4298%。 实际控制人:范开。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参股子公司,中美华东持有其34.912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6、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1日 法定代表人:谢厅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中美华东,持股比例40%;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浙江珲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其50.2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7、江苏南京农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自根 注册资本:3259.549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科创中心1001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美华东持有70%股权,南京九恒药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直接持有其7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18、华东医药(嘉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花园广场1-1103、1-1104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华东医药(嘉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0日,因此披露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19、浙江益群生物药械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芳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1号楼一楼108室 主营业务: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一类),玻璃仪器;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行医许可证的除外),小型车停车服务,验光配镜(角膜接触镜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百货,化妆品,消字号消毒用品(不含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华东大药房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杭州华逸药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芳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11号 主营业务: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消字号消毒用品;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服务:对本单位经营的商品使用自有车辆进行配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华东大药房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1、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芳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9号1幢2层202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科普宣传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母婴用品销售;企业管理;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粮油仓储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停车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政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新鲜水果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药物检测仪器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安徽美华高科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周玉宝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3、华东医药国际贸易(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6幢401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华东医药国际贸易(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7日,因此披露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24、华东药品销售(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朱励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6幢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409室、410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兽药经营;酒类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华东药品销售(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1月03日,因此披露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25、芜湖华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周玉宝 注册资本:687.4742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珩琅山路24号 主营业务:核酸产品生产,纳米材料应用研究、造纸化学品生产、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股东情况:中美华东持有60%股权,石平持有36.3635%股权,芜湖华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6365%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通过直接方式持有其6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6、华东医药(贵州)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02日 法定代表人:沈威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产业园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喷雾剂(含中药提取)、民间医药的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液体消毒剂的生产与销售(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为西安博华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7、柏瓴健康科学(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胡思源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憬朗大厦1201室-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28、工微连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吴晖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399号1幢26层2619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用辅料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中美华东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公司子公司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上述担保自融资实际发放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子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公司授予各自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与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一致。 由于“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农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芜湖华仁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其89.76%、40%、60%、70%、50.2%、34.9123%、70%、60%的股权,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在后续具体执行中,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或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反担保措施;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财务借款形式提供反担保;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江苏南京农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芜湖华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保障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为关联参股子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重要的参股子公司,目的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相关的融资需求,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 本次公司为关联参股子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有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更好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其股东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及时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关注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本次提供的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59,596.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48,955.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6%;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仅为对重庆派金的担保,总余额为324.2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为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派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中美华东与重庆派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上述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61.49万元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与重庆派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业务覆盖医药全产业链,拥有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美、工业微生物四大业务板块,已发展成为集医药创新研发、生产、经销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药品及其他产品采购、药品及其他产品销售、药品研发及生产相关技术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与各关联企业间发生的日常采购商品交易额为40,103.10万元;日常销售货物交易额为1,644.17万元;接受劳务(含产品研发及生产等相关技术服务、会务服务等)交易额为9,098.02 万元;提供劳务(含产品研发及生产等相关技术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等)金额2,654.68万元;房产租赁及租出日常关联交易额为253.91万元。上述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3,753.88 万元,其中与中国远大集团关联企业交易额为40,253.48 万元,与其它关联企业交易额为13,500.40万元(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以公司2024年及以往年度的关联交易为参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测。2025年度内预计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40,898.62万元,其中与中国远大集团关联企业交易额为40,228.62万元,与其它关联企业交易额为670.00万元。 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梁、王旸、亢伟、朱飞鹏对子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集团关联)》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分别进行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2、上表中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因2024年度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标准,故以中国远大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不含本类别中已经披露的中国远大集团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注2:因2024年度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标准,故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含本类别中已经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注3:由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审批。 注4:上表中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持有本公司41.67%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原油、燃料油、化工产品、纸浆及其他商品的销售;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和“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技术与信息的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组织文化交流、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医药商业2024年药品批发业务涉及到的采购、经销、代理以及技术服务、场地租赁客户中涉及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远大蜀阳生命科学(成都)有限公司、远大生命科学(辽宁)有限公司、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远大医学营养科学(武汉)有限公司等企业,上述企业均为远大集团或其关联方下属的医药企业。另外涉及公司副总经理吴晖担任董事的参股企业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18日成立,其股份自1995年12月19日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简称:远大医药,代码:0512.HK),总裁:唐纬坤,注册办事处: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主要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302室,股本:3,549.6万港元。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诊疗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科技、生物科技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国际化医药企业。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64,489.2万港元,净利润为246,605.9万港元,总资产为2,499,116.5万港元,期末净资产为1,652,533.8万港元。 (2)远大蜀阳生命科学(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增辉 注册资本:32000 万人民币 住所:成都高新区安泰五路8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36862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5年08月12日 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产品;技术和货物进出口;血液制品与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生产冻干粉针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酊剂(外用)、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Ⅸ、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Ⅷ)](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06,829.05 万元,净利润为68,495.42 万元,总资产为492,433.48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15,222.74 万元。 (3)远大生命科学(辽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注册资本:47341.862975 万人民币 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1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263334053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527.59 万元,净利润为2,826.50 万元,总资产为213,985.93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68,953.59 万元。 (4)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增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标准厂房14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68228184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4,195.81 万元,净利润为21,339.41 万元,总资产为175,088.96 万元,期末净资产72,739.43 万元。 (5)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邦国 注册资本:9720.02万元 住所:苏州高新区横山路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137751761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03月3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西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用品;仓储货运服务;批发零售:非危险化工产品、化妆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2,061.84 万元,净利润为2,129.90 万元,总资产为244,868.42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976.67 万元。 (6)云南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邦国 注册资本:2028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环兴街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422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茶叶制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食品进出口;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150.28 万元,净利润为694.23 万元,总资产为65,958.87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7,321.43 万元。 (7)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海明 注册资本:8245.1 万人民币 住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42830863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910.84万元,净利润为-1,378.61万元,总资产为15,832.2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564.68万元。 (8)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鸿海 注册资本:9271.17 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金创路1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3929651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2年6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4,473.28 万元,净利润为10,286.48 万元,总资产为151,861.71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66,104.62 万元。 (9)远大医学营养科学(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岭 注册资本:1715.7 万人民币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潇湘西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5182772X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3年8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499.16 万元,净利润为4,349.38 万元,总资产为85,918.99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7,984.81 万元。 2、其他关联方介绍 (1)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24539.88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8号大街23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0609130315G 公司类别: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31日 主要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6,918万元,净利润为13,860万元,总资产为192,30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51,801万元。 关联关系:2023年12月之前,公司副总经理吴晖在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故构成关联关系。2023年12月,吴晖辞任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吴晖辞任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2月之前,杭州九源基因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仍将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构成关联关系。 (2)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开 注册资本:5700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1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6565061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30.67万元,净利润为-2,933.92万元,总资产为13,512.4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0,267.28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晖在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故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和销售按照同类原辅包材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与公司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定价政策一致;技术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水、电、气等动力费用代垫,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劳动力租赁参照市场平均劳动力薪资水平;房屋租赁主要参照同类市场价格水平。 四、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1、本公司以前年度与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有关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签署了有关意向和协议,部分将于2025年继续实施并结算。 2、本公司目前与关联方发生的绝大多数关联采购与销售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若今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必要性、连续性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发生药品、原料药、原料等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药品相关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相关技术服务,公司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这些交易都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劳务、动力费和技术服务等交易,以及与关联公司进行劳务、房屋等资产租赁交易,有利于集约、充分利用各种经营性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最大程度创造效益。预计公司2025年度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本着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此外,公司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企业开展药品或其他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技术服务,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设置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2024年公司与各关联方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基本符合公司预计。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且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高向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高向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2024年开展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过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根据分歧解决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总部项目评审小组、技术总部、分管所领导的顺序,依次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决定。天健明确规定,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意见分歧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项目组应就分歧事项、处理过程和最终结论形成工作底稿记录。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完成阶段。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天健就预审、现场审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天健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均超过 1亿元。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预审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二)2024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执行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公司2023年报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2024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预审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4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天健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4月16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四)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6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制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各项制度。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逐项投票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对提案8.01回避表决,且回避该提案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4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至2025年5月13日(周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方式预报名并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公司、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公司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审核确认,因会议场地限制,请股东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 https://eseb.cn/1no5iyuAi52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邮编:310011 电子邮箱:hz000963@126.com / ir@eastchinapharm.com 7、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3”,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的,可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华东医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华东医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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