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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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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14,479.10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公司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属于“自行车制造”小类。
  全球自行车产业近年受供应链中断、库存积压及消费需求降温等多重因素影响,于2024年面临阶段性去库存调整周期。尽管海外市场增长乏力,中国自行车产业凭借政策支持与产业链协同优势,展现出显著韧性:从供给端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自行车生产与出口国,2024年出口量约4,781万辆,同比增长约20.70%,出口累计约人民币1,895,507万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年12月出口主要商品量值表统计);从需求端看,据Statista数据显示亚洲自行车市场2024年销售量将达到8,069万辆(销售额209.5亿美元),且预计其中中国市场贡献123.7亿美元的销售额占比59.1%,成为全球销售额最高的市场。内需市场呈现品类扩张和需求升级特征:天猫数据显示,2024年“双11”期间,骑行类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超40%,自行车整车销售额同比增长超80%;《2024年体育消费报告》显示公路车成交额增长64%,骑行服成交额同比增长75%,自行车配件和骑行穿戴装备的成交额涨幅均超过40%;生活方式迭代加速,骑行运动凭借健康环保属性与社交价值,推动消费结构向中高端产品持续迁移。
  周期性特点:自行车行业短期受经济波动影响可能出现需求起伏,但其需求与居民收入、健康意识等长期因素密切相关,因此长期来看周期性特征不显著,整体景气度较为稳定。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作为中国自行车制造业民族品牌代表,“永久”品牌曾获首届“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凭借多元化产品矩阵及线上线下融合的场景化运营体系,稳固国内市场地位。为应对年轻化、高端化趋势,公司推出“一九四零 NINETEEN FORTY”和“FOREVER BLU”等潮流子品牌,并加大营销投入以提升品牌影响力。此外,“中路”保龄设备业务契合康体产业兴起,与自行车板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生态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形成了双主业的业务模式。
  1、自行车等制造业务: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从事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保龄球场馆的建设与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对外投资业务:对股权投资进行投后管理和适时的股权退出。
  (二)经营模式:
  以“永久”品牌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或ODM、OEM方式制造和销售;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后转让等方式退出投资。
  (三)主要产品:
  公司旗下品牌包括“永久”、“一九四零 NINETEENFORTY”和“FOREVER BLU”。公司拥有儿童系列产品、童车、青少年车、通勤车、山地车、公路车、电助力车、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摩托车等全品类产品,产品覆盖全年龄段人群,满足新消费主力军的多方面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609.04万元,同比增长0.28%;营业利润为-1,444.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46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孙云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云芳女士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云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在辞去上述职务后,孙云芳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顾问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龚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龚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龚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龚平先生简历
  龚平,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MBA。2009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任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任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入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30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提起的仲裁申请尚有24起案件未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期,公司陆续收到永久公司转达上述部分仲裁案件的裁决书及新增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仲裁的进展情况
  自前次仲裁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24起案件中的9起案件作出裁决,9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50.03万元,仲裁庭最终裁决永久公司向9起案件的申请人赔偿金额合计204.81万元,永久公司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合计10.85万元。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永久公司依据近期已裁决案件的平均赔付比例,针对剩余15起案件,在2024年度补充计提预计负债约人民币161.04万元。
  二、新增仲裁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仲裁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永久公司转达的6起自然人提起的同类型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3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6起案件中的5起案件已作出裁决,5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92.69万元,仲裁庭最终裁决永久公司向5起案件的申请人赔偿金额合计124.70万元,永久公司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合计7.51万元。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永久公司依据近期已裁决案件的平均赔付比例,针对剩余1起案件,在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约人民币24.83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永久公司对上述16起尚未裁决的仲裁事项已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永久公司实际情况。永久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鉴于尚有案件未作出裁决,上述未裁决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永久公司将依后续裁决情况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B股折算成美元发放。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878,887.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4,479.1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所以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4年度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5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430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878,887.64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4,479.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7.0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结合公司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闪已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龚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刘奥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之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报备文件
  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刘奥航,男,199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事务代表中级证书。2022年3月-2024年9月,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于2024年10月入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刘奥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电话:021-52860258
  传真:021-61181899
  电子邮箱:600818@zhonglu.com.cn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5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
  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
  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孙云芳
  董事会秘书朱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97.07万元。明细如下表:
  ■
  注:上表冲回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应收账款本次计提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公司线上销售业务占比快速增长,因线上平台的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适当延长了信用期,导致期末应收账款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213.86万元,相应的减值准备有所上升。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的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借款在本年度续期后,其账龄变长根据相应的减值准备有所上升。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公司库存规模相对稳定,保持着良性的周转,相应的跌价准备变动较小。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为541.3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44.27万元,合计497.07万元,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7.0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7.07万元。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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