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所示(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表数据仅列示2023年度及2024年度): ■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87.5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55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897,892.90(不含税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659,607.1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2、对于部分通用溶剂、原材料及包装物、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子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部分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如水电汽费用、天然气费用、机物料易耗品,这类零星开支费用的支付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营业费等零星开支款项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 4、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可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安排,向财务部门事先报备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并确定以基本户和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范围。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项目清单; 2、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上述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每月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每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抄送保荐机构审批情况;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5、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议事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事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增加至公司的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以上除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和基因诊断与治疗)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相关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技术的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均除危险、易制毒、监控类专项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以上除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和基因诊断与治疗)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相关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技术的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均除危险、易制毒、监控类专项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或因取消监事会导致的字词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相关议事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基于《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步调整公司相关议事规则中的内容。并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制度》《股东会议事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