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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2,650,000股后,即以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是以钢结构及配套产品制造业务为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业务为辅。随着公司十大钢结构生产基地的陆续扩建、投产以及装备数字化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信息化建设等,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交货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产品及其围护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场馆、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设备装置、高层建筑、桥梁等诸多领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率等,为“碳中和”“碳达峰”贡献力量。 (三)经营模式 1、继续专注于钢结构领域的高端制造:公司充分发挥制造基地全国布局、公司统一销售、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信息技术平台、生产统一调度等优势,与中建、中冶等总承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加工精度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钢结构订单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比如2024年承接的成都****钢结构项目、***公司优特钢精深加工技改项目、湖北***荆门十区土建及机电设计工程、深圳***物流园枢纽工程、***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集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大型影像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绵阳***项目、***光伏低碳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成渝***产业园建设项目、***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新能源产业园一期项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研发项目、***产业园项目、***有限公司-装备制造配套项目、***造船装备制造配套项目、新建***合肥西站项目、***动力电池生产基地P5项目、***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高铁片区57号地块项目等,这类业务都有工期短、制造难度大等特点。 2、继续发展钢结构配套产品:公司的钢结构配套产品有钢筋桁架楼承板、C/Z型钢、聚氨酯复合板等绿色建材,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实现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一站式采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亿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5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3461号),确定维持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结果:鸿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3、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14、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2.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5.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分配金额3362.65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71,748.08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12,383.62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71,23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897,594,775.46 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235,826.08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785,211.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董事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万胜平先生、董事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分别在审议本人的薪酬事项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71,748.08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12,383.62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71,23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897,594,775.46 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235,826.08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785,211.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的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2.2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71,748.08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12,383.62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71,23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897,594,775.46 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235,826.08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785,211.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预案及相关指标 ■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以公司总股本687,362,818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7,450,614.48元人民币,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4%。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84,281,445.12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038,084,965.58元人民币的75.55%。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 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 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41.48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鹄智创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涡阳鸿路建材有限公司、颍上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增加17.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一、新增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1、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17.95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59.43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23年度及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2.8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9.43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28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0.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事宜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 2024 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3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孙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广大特材、应流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莎普爱思、开山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江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万向钱潮、华星创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江杰,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次,2025年2月14日因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0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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