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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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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598,016.11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9.25%。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期公司单项计提了应收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相关坏账准备1,148.13万元,其可收回金额参考了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市场价值、债权收回期限及折现率等。
  2024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308,865.45元。
  2、固定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30,656.54元,为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就其生产设备和厂房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598,016.11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57,066.32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557,066.32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 18号文”),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4,847,8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亏损原因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亏损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本年度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降低类金融财务性投资占比,本期处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录得亏损7,913.05万元,属非经常性损益;
  2、本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2,759.80万元,包括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3、本年度虽然高息负债已经全额还清,但前三季度仍承担了较高的财务成本,导致全年共承担财务费用约2,984.30万元。
  三、应对措施
  (一)多轮驱动,引领业务新发展
  公司作为气雾剂行业的领军企业,始终坚守成为“中国最佳气雾剂制造商”的宏伟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在精细化工领域进行战略投入,以推动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从具体实施路径来看,公司致力于不断拓宽气雾剂产品的应用领域,从传统的工业气雾剂逐步向家居、个人护理及医药气雾剂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力求在气雾剂行业的各个细分领域都成为标杆企业,引领并塑造气雾剂行业的未来趋势。
  在全球绿色能源转型的浪潮以及国内“双碳”目标的强劲驱动下,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发展的机遇,积极布局并深化战略转型。一方面,我们不断优化并升级现有电站的运维管理体系,同时强化光伏EPC项目的承揽与建设能力,通过融合前沿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显著提升发电效率与收益,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我们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依托光伏发电业务的坚实基础与强大的运维能力,我们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版图,涉足风力发电、储能系统、充电站设施以及虚拟电厂等新兴领域,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覆盖、深度协同的绿色能源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这一系列前瞻性的布局与行动,不仅促进了传统业务与新能源领域的深度融合与互促共进,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的驱动力。
  (二)内部管理革新,降本增效,加速运营效能提升
  在公司发展的“黄金期”与“转型的关键期”我们正实施一系列策略以深化内部管理革新,提升盈利效能与财务稳健性。
  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在精细化工领域,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并深化国内外市场开拓,稳步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增强盈利水平;而在光伏领域,则在巩固现有电站运维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光伏产业链上下游,深入挖掘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及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市场潜力。
  在强化成本控制与费用管理方面,公司推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必要;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加强现金流跟踪预测,精细编制预算与计划,优化应收账款、付款周期及存货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融资成本降低方面,公司采用多元化融资策略优化融资结构,深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渠道,注入低成本高效率资金,加速转型与升级。
  (三)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公司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多样化成长机会,激发创新精神和热情。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通过薪酬证券化等方式提升员工薪酬水平,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加强内部培训和人才储备,建立多通道晋升机制。同时,加强绩效管理与激励机制,将员工的个人绩效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紧密挂钩,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薪酬证券化战略的深化和人才梯队长效赋能机制的构建,打造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核心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推进ESG发展,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己任,积极推动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全面发展,并将其贯穿于各业务板块之中。
  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自有品牌“7CF”环保涂料,坚守“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切”的核心理念,致力于研发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可持续产品系列,以满足市场对绿色环保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虚拟电厂业务,通过整合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及可控负荷,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实现电力的精细调度与高效运营,从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削减能源损耗,并有力推动碳排放的降低。
  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达成碳减排目标贡献力量。在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公司始终遵循严格的环保标准,广泛采用环保材料与先进工艺,力求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与原有业务板块共同构建绿色环保节能体系,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 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292,478.26元,同比增长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同比增亏69.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2,161,699.9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02,422.14元,非流动资产828,659,277.80元;负债合计439,234,227.57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晨瑜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292,478.26元,同比增长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同比增亏69.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2,161,699.9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02,422.14元,非流动资产828,659,277.80元;负债合计439,234,227.57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孙青、杨雅莉、薄静静、连莲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的《2024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3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7、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3.29%。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
  ■
  注:本次担保预计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未列示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34.5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88.7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22%。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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