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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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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94,269,227.0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7,606,727.08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6,662,500.00元。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11,952,591.7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99,147.32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82,553,444.4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559.72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45,666.25万元,累计收益936.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5,666.2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3,755.34万元,累计收益305.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8,255.3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3]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设、装修等尾款尚在支付中,并预计有部分节余资金。 注:合计数尾差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附件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尾差系明细项金额汇总后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09,71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60,461.7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9,15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41,308.8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2年度,签署浙江恒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复核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东岳硅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复核菲达环保、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复核菲达环保、盈峰环境、利通电子、永茂泰、金新农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曾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进行回避;股东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来建良、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第10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电子邮箱:zqb@boom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来建良、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吴薇、滕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9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关联董事吴薇、来建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136.42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0,135.600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81万元(含税)。 2、2024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0,135.6006万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6.78万元(含税),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权益分派; 3、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99.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165.24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7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的金额合计1,165.5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0%。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薇、来建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来建良、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中核集团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中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公司亦构成关联方。 2.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之远”)于2024年8月成为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盛文”)的控股股东,公司与合肥盛文同受行之远控制,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公司与合肥盛文之间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处理。 (二)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预计在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重新制定《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包括规范股东权益保护条款、不再设置监事会,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等。 本次重新制定《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重新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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