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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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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1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实施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存在大量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形式的客户回款,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各公司票据收付存在期限、金额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公司出台《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对应收账款收票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入池票据质量,保障票据池安全、稳定运行。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分析与管理监督,以提升票据资源的使用效率;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与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动力总成”)、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环保”)、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精机”)、长春旭阳威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旭阳”)、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卓博威”)、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天下”)等在采购货物、销售货物、出租经营场所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481,330.81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563,9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Xu Daquan、荣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德国博世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PAUER THOMAS 注册资本:38,250万美元 住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的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1,645,801万元,净资产927,731万元,营业收入1,126,208万元,净利润272,07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世动力总成是由德国博世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孚高科等发起设立的,目前德国博世公司及其子公司持股66%,威孚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34%。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博世动力总成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且其业务发展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谈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灵江路9号4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环保催化剂;提供技术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351,392万元,净资产206,132万元,营业收入382,351万元,净利润43,92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9%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威孚环保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力达与威孚环保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威孚力达采购威孚环保的货物等,威孚环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浩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2号 经营范围: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各类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服务;减速机、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农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液压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上述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房屋、场地的租赁及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精机的总资产65,504万元,净资产22,425万元,营业收入35,264万元,净利润2,47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威孚精机20%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第三、四条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威孚精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精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Holzwarth Bettina, Lepschy Markus 注册资本:120,000万欧元 住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Gerlingen-Schillerhoehe罗伯特-博世广场1号 经营范围:产品、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绩效的开发、制造和分销,特别是在移动、电气工程、电子、机械工程、机械学、金属和其他材料、医药、物流、通讯和信息技术,包括基于数据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领域。公司的目标是进一步履行基于地区和业务相关的服务。 2024年,德国博世公司销售额达905亿欧元,息税前利润约达32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国博世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德国博世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向其采购和销售货物等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长春旭阳威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1999号办公用房7楼701室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催化净化器封装产品、尿素箱集成的生产及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贸易件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长春旭阳的总资产3,479万元,净资产 2,492万元,营业收入675万元,净利润-17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春旭阳34%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第三、四条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长春旭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旭阳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乐卓博威液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LIU ZHEN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4599号1幢3层302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乐卓博威的总资产32,357万元,净资产26,180万元,营业收入9,127万元,净利润-4,99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卓博威的实际控制人为德国博世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乐卓博威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泓泽 注册资本:2,547.7735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华运路8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车联天下的总资产219,704万元,净资产41,981万元,营业收入265,076万元,净利润2,44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车联天下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车联天下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业务并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2025年度拟向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以下简称“Weifu Holding”)、IRD Fuel Cells A/S(以下简称“IRD”)、Borit NV(以下简称“Borit”)、VHIT S.p.A. SocietàUnipersonale(以下简称“VHIO”)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673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IRD Fuel Cells A/S 1、成立日期:1990年8月1日 2、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Vej 15A Fraugde,Denmark 3、法定代表人:胥胜 4、注册资本:105,791,035.00 DKK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250万元,负债总额18,493万元,净资产23,75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23万元,利润总额-1,023万元,净利润-1,01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4,784万元,负债总额23,690万元,净资产21,09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57万元,利润总额-2,371万元,净利润-2,047万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Borit NV 1、成立日期:2010年2月26日 2、注册地点:Lammerdries 18 box E, B-2440 Geel, Belgium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4、注册资本:11,832,143.36 EUR 5、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72万元,负债总额8,044万元,净资产13,02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9万元,利润总额166万元,净利润17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192万元,负债总额13,193万元,净资产9,9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34万元,利润总额-2,530万元,净利润-2,538万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VHIT S.p.A. SocietàUnipersonale 1、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2、注册地点:StradaVicinaledelleSabbione, 5 -26010 OFFANENGO (Cremona) -Italia 3、法定代表人:胥胜 4、注册资本:5,000,000.00 EUR 5、经营范围:机动车辆其他零件和附件的制造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7、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4,243万元,负债总额48,146万元,净资产26,09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412万元,利润总额1,057万元,净利润89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797万元,负债总额40,183万元,净资产22,61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299万元,利润总额-1,494万元,净利润-2,445万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有关各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方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并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行业前景乐观,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7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2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68,47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为应对理财市场风险,公司将优先考虑配置银行类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2025年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拟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2025年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为应对理财市场风险,公司将优先考虑配置银行类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产品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二、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5-02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00万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2,5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尹震源先生提议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2,500万股A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96,986,293股减少到971,986,293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5,000,000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由996,986,293股减少到971,986,293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变更前:注册资本99698.6293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97198.6293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建入章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8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A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A股)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4.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41亿元、流动资产133.08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3%、0.76%、1.13%,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尹震源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提议人尹震源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提议人尹震源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授权情况 (一)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2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逐项论证,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就此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八)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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