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8,177,45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经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424,867.1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8,665,936.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2,309,820.01元。
  4、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8,374,362元(含税),预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3,903,76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变更为189,141,16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5、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77,100股,回购金额34,999,415.40元。
  6、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33,373,777.4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3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
  注:其他流动资产:预缴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7,268.9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建华,2005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12月6日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公司根据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24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业务,在批准的类型及额度内择机开展业务。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904,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5,237,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5,237,400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增加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8月21日止,增加额度后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2亿元。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8月21日止,增加额度后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2亿元,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2,158.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账龄分析法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信用风险组合: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等应收款项。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其他应收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四)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58.12万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相应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2,158.12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了2024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对2024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李学金先生、浦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及转增比例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24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904,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5,237,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5,237,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增加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8月21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5、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7: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7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51.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根据上述地块建设进度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2020年10月28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余资金109,457,716.71元,其中结构性存款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19,457,716.71元;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余资金755,221.8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755,221.86元;华盛昌智能传感器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尚余资金509,894.9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509,894.95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80%(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274.44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255.64万元,二者差额18.80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未建设完成,但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基本使用完毕,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再行支付。待全部支付完毕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该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与公司自筹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672.83万元,与实际投入金额20,203.93万元的差额531.13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